各单位: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2017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落实。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11月3日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2017年秋季秸秆
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全区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制定本办法。区党工委班子成员,管委会工作人员实行地块包干,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条 地块责任奖惩事项
1、实行地块责任保证金制度,班子成员各缴纳8000元,副科级缴纳6000元,中层正职(部门负责人)缴纳4000元,其他工作人员各缴纳3000元。
2、奖励事项。对在工作中表现良好,禁烧成果明显的个人(责任地块没有发现火点),按照地块责任保缴纳保证金数额一比一奖励。
3、惩罚事项。(1)严惩“第一把火”。出现省、市、县通报的全县第一处秸秆焚烧火点的地块,对该地块片区分管人和地块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扣除其全部地块责任保证金。(2)重罚“区域失控”。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出现秸秆焚烧300平方米以上连片过火面积的,或出现3处以上火点的,或同一地块出现2次以上火点的,或因秸秆焚烧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给予该地块片区分管人和地块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扣除全部地块责任保证金。(3)扣罚“其它火点”。出现前述类型以外其它焚烧火点的,每发现一处分别扣除片区负责人和地块责任人保证金800、400元,直至扣完。
第三条 其它奖惩事项
1、开发区派出所职责:负责园区巡查工作;负责禁烧瞭望点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保证金制度,开发区派出所缴纳保证金28000元,对出现火点未发现的,每一次扣发保证金2800元,对发现火点未及时处理并上报的,每一次扣发保证金2800元。完成瞭望任务并及时处理火点后按一比一奖励。
2、重点区域防控:沿宁连高速公路两侧、人民路两侧为重点防控区域,该区域责任人员必须防控到位,确保不出现火点。如出现被通报火点,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酌情从重给予处罚。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开发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