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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1000X/2017-00032 信息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11-30
文号: 灌开发〔2017〕10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单位:《灌南县经济开发区2017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落实。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7年11月3日灌南县经济开发区2017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

关于印发《灌南县经济开发区2017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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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2017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落实。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11月3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2017季秸秆

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全区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制定本办法。区党工委班子成员,管委会工作人员实行地块包干,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条  地块责任奖惩事项

1、实行地块责任保证金制度,班子成员各缴纳8000元,副科级缴纳6000元,中层正职(部门负责人)缴纳4000元,其他工作人员各缴纳3000元。

2、奖励事项。对在工作中表现良好,禁烧成果明显的个人(责任地块没有发现火点),按照地块责任保缴纳保证金数额一比一奖励。

3、惩罚事项。(1)严惩第一把火。出现省、市、县通报的全县第一处秸秆焚烧火点的地块,对该地块片区分管人和地块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扣除其全部地块责任保证金。(2)重罚区域失控。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出现秸秆焚烧300平方米以上连片过火面积的,或出现3处以上火点的,或同一地块出现2次以上火点的,或因秸秆焚烧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给予该地块片区分管人和地块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扣除全部地块责任保证金。(3)扣罚其它火点。出现前述类型以外其它焚烧火点的,每发现一处分别扣除片区负责人和地块责任人保证金800400元,直至扣完。

第三条  其它奖惩事项

1、开发区派出所职责:负责园区巡查工作;负责禁烧瞭望点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保证金制度,开发区派出所缴纳保证金28000元,对出现火点未发现的,每一次扣发保证金2800元,对发现火点未及时处理并上报的,每一次扣发保证金2800元。完成瞭望任务并及时处理火点后按一比一奖励。

2、重点区域防控沿宁连高速公路两侧、人民路两侧为重点防控区域,该区域责任人员必须防控到位,确保不出现火点。如出现被通报火点,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酌情从重给予处罚。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开发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