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根据《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09〕30号、苏卫疾控18〔2009〕号、苏价费〔2009〕271号、苏财教〔2009〕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于2017年11月开始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11月13日-12月20日;
(二)地点:学生所在学校。
二、体检单位
详见附件。
三、体检对象
四、体检项目
1. 问诊:既往病史,近期有何不适症状;
2. 内科检查:心、肺、肝、脾、血压;
3. 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2007〕5号要求,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2次监测);
4. 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5. 外科检查:头部(高中学校增加色盲色弱检查)、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6. 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肺活量;
7. 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五、体检费用:8元/人。
六、有关要求
1. 本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由县疾控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卫生院、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为具体承办单位。学校要积极配合体检机构做好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提前做好计划安排,指派专人负责,做好后勤服务,组织学生按时参检,确保体检安全有序。
2. 班主任要认真填写体检表中学生的相关信息,在体检时交给学生,体检结束后班主任收回统一保管。学生体检时,班主任应要求学生在体检时要遵守纪律,尊敬医生,服从安排,做到有序、安静。各校应安排班主任或责任心强的教师负责维持秩序。
3. 为使体检工作正常、安全、有序开展,各学校需在体检前安排好体检场地和所需物品,在体检场所张贴体检项目标志(体检科室位置示意图、办公处、内外科、血压、五官科、视力、肺活量、身高体重和“静”字)。
4. 对体检中查出的明显或疑难症状,体检组将填写《学生体检病情反馈表》,学校应根据学生病情适当安排活动,并及时反馈给家长,以便尽早诊治。
5. 体检结束后,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于12月30日前完成体检信息录入工作。各学校必须于12月10日前将体检费用交至体检承办单位。
2017年以后的体检工作按此文执行。
附件: 灌南县2017年学生健康体检安排表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灌南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21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印发
附件
灌南县2017年学生健康体检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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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体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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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体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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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沟港镇中学 堆沟港镇中心小学 |
堆沟港镇第二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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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塘小学 李集中心小学 六塘中学 李集中学 |
李集乡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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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队实验学校 |
堆沟港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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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 实验小学 田家炳中学(初中部) 逸夫特殊教育学校 树人实验学校 新东小学 新安镇小学 新安小学 光明实验学校 长江路小学 第四中学 苏州路实验学校(初中部) 扬州路实验学校 灌南高级中学 灌南中等专业学校 华侨双语学校 |
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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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楼中学 田楼中心小学 |
田楼镇第二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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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茂中学 长茂小学 |
田楼镇第一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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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实验学校 三口中学 三口中心小学 |
三口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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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尧实验学校 百禄中学 百禄中心小学 |
百禄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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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学 新知学校 |
新集镇第二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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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中学 新集中心小学 |
新集镇第一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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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陈集中学 北陈集中心小学 |
北陈集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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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中学 张店中心小学 |
张店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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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沟中学 汤沟中心小学 |
汤沟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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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兴庄中学 孟兴庄中心小学 |
孟兴庄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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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体检由各体检单位自行联系,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