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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58371/2017-00185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12-22
文号: 灌市监〔2017〕6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关于立即在全县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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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在全县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分局、大队、科室:

    为深入贯彻12月10日省政府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市政府全市、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刻吸取灌南县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爆炸事故教训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连政办传2017103号)、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质监特发201723号)、市质监局《关于深刻吸取“12·9”爆炸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连质监发2017149号)和县安办《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灌安办电20171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特种设备主体安全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底线,以压降事故总量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深刻吸取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爆炸事故以及近期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惨痛教训,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落实各项防范责任和工作措施,坚决把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大局。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任务

(一)专项行动范围。专项行动覆盖全县范围内在用特种设备,重点加强化工园区(包括亚新、兴鑫两个钢铁厂)、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园区以及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内特种设备的大排查大整治。

突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等生产和使用环节;

突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气体充装单位(含管道燃气);

突出锅炉、涉危化品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含蒸汽管道)、涉氨制冷系统、 露天起重机械和场内叉车等特种设备;

加大设备应急处置措施的宣传力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1、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办理注册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满足生产需求并持有效证件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使用和管理职责是否明确;特种设备使用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及时开展日常维护和保养;特种设备档案是否完整,停用或报废设备是否办理了停用或注销手续;是否制定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组织应急演练;企业是否按要求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否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等。

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管理的企业是否按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出厂、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是否符合要求。

2、从严从细从实开展特种设备隐患大排查,全面排查隐患。要突出“四个全面”,即:全面梳理数据库预警的隐患,全面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全面梳理交办转办的隐患,全面梳理举报投诉的隐患。要结合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标检查,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企业自查自纠遗留的隐患,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工作,全面落实企业隐患整改责任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坚决做到排查一家、治理一家,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根据市县政府通知要求,重点加强对涉危化品企业的安全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所有危化品企业开展检查,包括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管理。重点检查企业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应急”的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安全责任。

4、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企业。对存在无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或作业人员操作证、无危化品及包装物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失、安全培训及应急救援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的企业,坚决立案查处。执法大队、各分局对移送的案件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从严从重查处,对应关停的坚决提请县政府关停。要集中查办典型案件,对举报投诉集中、故障隐患频发的企业,切实做到整改、处罚、关停、移送到位。要加大失信行为曝光等惩戒力度,在报刊、电视、网络上集中曝光,增强执法威慑力。要认真落实行刑衔接和移送制度,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8日-12月21日)。县局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各分局、科室等单位向辖区内企业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专项行动文件精神,把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辖区企业,动员开展专项行动。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7年12月22日-12月27日)。督促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隐患的上报整改方案,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到位。各企业于12月27日前将自查自纠方案和安全隐患自查表(附件1、2、3、4)报企业所在地分局,各分局复核汇总后报局特设科。

(三)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5日)。各分局、科室要结合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重点企业、安全管理薄弱企业,抽查面不低于40%。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发现一家,处罚一家,该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在检查过程中要突出“严”字,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总体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问题,一律实施公示挂牌督办,并上报县安委办。各分局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见附件5、6)于2017年1月16日前报县局特设科。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16日-1月23日)。要加大事前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狠抓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通过事前处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分局、科室要坚持做到边查边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隐患整改销号机制,明确具体督办责任人,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各分局要将阶段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2018年1月23日前报县局特设科。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2月底)。各分局、科室、大队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抓好对整改企业和查处企业的跟踪复查。各单位于2018年2月9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局特设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县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汪富昌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特设科、质量科、执法大队以及各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设科,负责专项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本次专项行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挂钩包片、包条线制度,指导检查联系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全面动员部署,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把本次专项行动与全年重点工作,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与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与进一步加强叉车安全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查漏补缺,认真总结梳理,实现各项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检查制度。

)强化措施推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刻吸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到“一企出事故、众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围绕“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这一关键,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继续保持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突出“严”字,加大事前处罚力度。监察过程要与问题隐患紧密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整改清单,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持续开展对标查找、照单整改,做到缺项必补、问题必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要坚决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使检查、整改、销号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

)坚持查改结合,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执法促整改,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生产底数,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