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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233 信息分类: 征地拆迁,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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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2018年金佩家园南侧等五个地块棚户区(城中村)可行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2018年金佩家园南侧等五个地块棚户区(城中村)可行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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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行政审批局文

灌行审〔2017〕49号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2018年金佩家园南侧等五个地块棚户区(城中村)可行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报送灌南县2018年金佩家园南侧等五个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灌南县2018年金佩家园南侧等五个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7-320724-70-01-568870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新安镇,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拆迁总户数2013户,项目总占地约1149亩,建筑面积344300平方米,总投资约188062.21万元。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88062.21万元。

五、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7年12月20日                                        

抄送: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7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