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加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对2016年度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6年省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20个项目,其中200万元项目5个(见附件1),60万元项目15个(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实行第三方评估验收,向社会公开选聘2家中介服务机构并委托其对20个2016年度省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三、验收时间
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24日。
四、验收内容
(一)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单位是否按照《项目申报书》内容实施项目,项目实施所需的章程制度、协议合同及土地、招投标等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二)资金使用情况。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是否规范。
(三)项目管理情况。项目运营及效益、项目收益分配等是否合规,扶贫资产是否作为集体资产入帐等。
五、验收结果
各乡镇根据第三方验收意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中介机构在规定的验收期内将再次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仍不合格的,将暂停后续资金拨付,由乡镇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提请验收组复验,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项目实施情况,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抓紧落实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强化业务指导。各乡镇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到项目现场指导,督促项目单位认真抓好项目建设资料的归档整理,并及时做好资料完善工作,不规范的抓紧规范,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三)做好资料管理。验收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督促项目单位将所有验收材料(验收报告、相关合同、财务凭证等)装订成册,归档备案。
附件:1.2016年度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一览表
2.2016年度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灌南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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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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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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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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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村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内容 |
总投资 |
试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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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安镇 |
宋集村 |
宋集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
流转土地800亩种植优质稻麦,新建粮食烘干厂 |
2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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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陈集镇 |
港嘴村 |
港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
流转800亩土地,发展特色米业,新建粮食烘干厂 |
21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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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淋村 |
灌南县强民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项目 |
购买农机 |
64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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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尹荡村 |
尹荡标准化厂房项目 |
新建标准化厂2000平方米。 |
8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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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集乡 |
新民村 |
新民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 |
流转850亩土地,建设粮食烘干中心,采购农机具两组,以发展精品粮食种植为主 |
24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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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兴村 |
合兴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
流转土地30亩,建设食用菌大棚 |
72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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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集镇 |
季圩村 |
季圩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
流转土地300亩成立土地合作社,购置收割机1台,深耕拖拉机1台,插秧机1台 |
105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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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温庄村 |
温庄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
购置粮食烘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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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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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村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内容 |
总投资 |
试点资金 |
|
9 |
新集镇 |
徐老庄村 |
徐老庄村集体经济发展 |
共流转800亩耕地,规模种植高品质稻麦,。购置拖拉机1台、插秧机1台、收割机1台及植保机械。建设工厂化基质育秧设施3500平方米、粮食烘干仓储设施、稻米加工包装设施 |
42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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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陈刘村 |
陈刘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
流转320亩土地平整后成立合作社,村集体经营 |
86.7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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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百禄镇 |
嵇桥村 |
百禄镇嵇桥村农机合作社项目 |
购置收割机3台、大型拖拉机1台、播种机1台、插秧机1台、激光平地仪1台 |
69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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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盆窑村 |
百禄镇盆窑村农机合作社项目 |
大拖拉机2台,联合收割机3台 |
7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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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胡村 |
百禄镇高湖村水稻标准化集中育秧 |
建设40亩育秧基地 |
151.2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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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百禄村 |
屋顶光伏电站项目 |
屋顶光伏电站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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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孟兴庄镇 |
李埠村 |
李埠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
流转200亩土地种大蒜 |
103.8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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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三口镇 |
大港村 |
大港村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采购农机,建设集体农场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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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何庄村 |
何庄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
流转土地800亩,建设稻米加工基地、粮食烘干中心 |
256.5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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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张店镇 |
腰庄村 |
腰庄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
成立农机合作社,购买收割机和大拖拉机用于增加集体收入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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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田楼镇 |
东盘村 |
屋顶光伏电站项目 |
屋顶光伏电站 |
12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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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林丰村 |
屋顶光伏电站项目 |
屋顶光伏电站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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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58.2 |
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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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6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
县级验收资料清单
一、验收清单(项目单位提供)
1.乡镇、村两级会议记录(附图片),合作社章程、营业执照以及财务、资产、管理等制度,聘用人员协议书、土地承包、稻麦种植、农机租赁等合同以及土地审批、招投标等手续;
2.村委会对合作社的监管制度、扶贫资产投资委托管理合同或协议书;
3.项目资金投入预决算、拨付审批、资金支付等相关票据及物资购置表;
4.是否对照项目书的内容实施项目,购农机补贴是否按规定入帐;
5.合作社运营和收益分配情况,扶贫资产作为村集体资产入帐的相关凭证、材料;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30号);
2.《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定经济薄弱村帮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灌办发〔2016〕54号
3.《关于规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意见》(灌委农〔2017〕14号);
4.《关于规范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灌委农〔2017〕21号);
5.《关于印发灌南县2016年度精准扶贫帮扶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灌扶办〔2016〕7号);
6.《关于规范使用2016年扶持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灌扶办〔2016〕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