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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67/2017-00006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7-09-06
文号: 灌扶办〔2017〕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加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对2016年度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进行…

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原灌南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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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加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对2016年度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6年省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20个项目,其中200万元项目5个(见附件1),60万元项目15个(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实行第三方评估验收,向社会公开选聘2家中介服务机构并委托其对20个2016年度省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三、验收时间

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24日。

四、验收内容

(一)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单位是否按照《项目申报书》内容实施项目,项目实施所需的章程制度、协议合同及土地、招投标等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二)资金使用情况。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是否规范。

(三)项目管理情况。项目运营及效益、项目收益分配等是否合规,扶贫资产是否作为集体资产入帐等。

五、验收结果

各乡镇根据第三方验收意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中介机构在规定的验收期内将再次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仍不合格的,将暂停后续资金拨付,由乡镇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提请验收组复验,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项目实施情况,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抓紧落实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强化业务指导。各乡镇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到项目现场指导,督促项目单位认真抓好项目建设资料的归档整理,并及时做好资料完善工作,不规范的抓紧规范,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三)做好资料管理。验收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督促项目单位将所有验收材料(验收报告、相关合同、财务凭证等)装订成册,归档备案。

 

附件:1.2016年度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一览表 

      2.2016年度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灌南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6

 

 

 

 

 

 



附件1

 

 

 

 

 

    2016年度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一览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内容

总投资

试点资金

1

新安镇

宋集村

宋集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流转土地800亩种植优质稻麦,新建粮食烘干厂

200

200

2

北陈集镇

港嘴村

港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流转800亩土地,发展特色米业,新建粮食烘干厂

210

200

3

上淋村

灌南县强民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项目

购买农机

64

60

4

尹荡村

尹荡标准化厂房项目

新建标准化厂2000平方米。

80

60

5

李集乡

新民村

新民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

流转850亩土地,建设粮食烘干中心,采购农机具两组,以发展精品粮食种植为主

240

200

6

合兴村

合兴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流转土地30亩,建设食用菌大棚

72

60

7

新集镇

季圩村

季圩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流转土地300亩成立土地合作社,购置收割机1台,深耕拖拉机1台,插秧机1台

105

60

8

温庄村

温庄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购置粮食烘干设备

 

130

60

序号

乡镇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内容

总投资

试点资金

9

新集镇

徐老庄村

徐老庄村集体经济发展

共流转800亩耕地,规模种植高品质稻麦,。购置拖拉机1台、插秧机1台、收割机1台及植保机械。建设工厂化基质育秧设施3500平方米、粮食烘干仓储设施、稻米加工包装设施

420

200

10

陈刘村

陈刘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流转320亩土地平整后成立合作社,村集体经营

86.7

60

11

百禄镇

嵇桥村

百禄镇嵇桥村农机合作社项目

购置收割机3台、大型拖拉机1台、播种机1台、插秧机1台、激光平地仪1台

69

60

12

盆窑村

百禄镇盆窑村农机合作社项目

大拖拉机2台,联合收割机3台

70

60

13

高胡村

百禄镇高湖村水稻标准化集中育秧

建设40亩育秧基地

151.2

60

14

百禄村

屋顶光伏电站项目

屋顶光伏电站

60

60

15

孟兴庄镇

李埠村

李埠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流转200亩土地种大蒜

103.8

60

16

三口镇

大港村

大港村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采购农机,建设集体农场

60

60

17

何庄村

何庄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流转土地800亩,建设稻米加工基地、粮食烘干中心

256.5

200

18

张店镇

腰庄村

腰庄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成立农机合作社,购买收割机和大拖拉机用于增加集体收入

60

60

19

田楼镇

东盘村

屋顶光伏电站项目

屋顶光伏电站

120

60

20

林丰村

屋顶光伏电站项目

屋顶光伏电站

60

合计

2558.2

1900


附件2

 

2016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

县级验收资料清单

 

一、验收清单(项目单位提供)

1.乡镇、村两级会议记录(附图片)合作社章程、营业执照以及财务、资产、管理等制度聘用人员协议书、土地承包、稻麦种植、农机租赁等合同以及土地审批、招投标等手续

2.村委会对合作社的监管制度、扶贫资产投资委托管理合同或协议书

3.项目资金投入预决算、拨付审批、资金支付等相关票据及物资购置表

4.是否对照项目书的内容实施项目,购农机补贴是否按规定入帐

5.合作社运营和收益分配情况扶贫资产作为村集体资产入帐的相关凭证、材料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30号);

2.《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定经济薄弱村帮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灌办发2016〕54号

3.《关于规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意见》(灌委农〔2017〕14号);

    4.《关于规范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灌委农〔2017〕21号);

5.《关于印发灌南县2016年度精准扶贫帮扶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灌扶办〔2016〕7号);

6.《关于规范使用2016年扶持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灌扶办〔2016〕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