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263”专项整治工作的
通 知
示范区各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 “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任务要求,彻底解决现代农业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灌南县2017年“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灌发[2017]3号)、《关于印发灌南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发[2017]8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园区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任务
废水:主要为企业生产过程培养基(木屑、甘蔗渣、玉米芯)堆放场发酵后的废水、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等,企业废水整治目标为实施雨污分流,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将废水统一收集到收集池内,进行预处理后,达标排放到园区建设的污水主管网,统一注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完成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前。
1、培养基原辅料堆放场必须建设圩堰, 圩堰高度不低于60CM,宽度不低于24CM,经地下管道入收集池。
2、实施雨污分流,企业厂区内部建有雨水、污水管涵,雨水直接排放,污水经管涵排放入收集池。
3、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必须经自建的三级沉淀收集池(收集池大小尺寸根据企业实际废水量确定),统一收集处理;厂区厕所建化粪池,定期清理,如不建化粪池,则必须经管网排入收集池。
废气:实施燃煤锅炉改造,改造形式为煤改生物质或煤改天然气。完成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前。
二、考核验收
2017年12月1日开始,园区将联合县环保局、经信局、市场局等部门组成验收考核组,对园区相关企业进行考核验收。
三、惩罚事项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将采取“关、停、罚”等强制措施,强行入轨,确保园区“263”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江苏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