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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8-00005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1-02
文号: 灌 卫〔2017〕16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卫计委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委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原国家人事部令第9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卫计系统…

灌南县卫计委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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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卫计委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原国家人事部令第9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卫计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   关于休假工作的管理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

职工身心健康的关心和重视,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落实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重要措施。各科室、各单位要从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严格执行,切实做好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

    1、各科室、各单位应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统筹制定、组织实施本科室、本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年休假计划,避免因工作人员年休假过于集中而影响工作。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备案,并根据计划安排休假,人员无特殊调休要求的,到时必休。休假期间如遇单位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应服从单位安排及时中止。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累计休假不能超过本人应休假总天数,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工作人员需要申请变更年休假计划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单位书面提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安排工作人员休假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工作人员,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安排补休。

凡年度内未能按期休假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申报,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中层干部,由单位批准、主管部门备案;单位领导成员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批准;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其中主要负责人的应报上级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休或不休均按规定处理。

3、各单位均应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执行,严格控制应休未休人员数量和天数,制定科学合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积极推行AB角工作制,科学调度人员,保证工作安排和年休假实施、规范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勤、请销假和公示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业务档案,坚决杜绝考勤不实、漏报瞒报等情况的发生,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相关具体政策

(一)年休假假期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作收入。

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人员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如20168月参加工作的,到20177月底为满一年,从20178月起可享受年休假。若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在当年111月底之间遇工作年限满10年或20年的情况,可在当年按满工作年限后的休假时间计算年休假天数。如在12月满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计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二)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

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

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

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三)年休假假期的抵冲

职工请事假且未扣发工资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天数

应抵冲当年的休假天数。如职工当年已休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事假天数,应抵冲次年的休假天数;如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则次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四)其他情况

  当年各单位新录聘或调入的有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时,应随附在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如当年在原单位未休年休假的,均可在现单位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程序。各单位要严格保证工作人员的休假,按照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的1230日前上报下一年度的年休假计划。上报时一并报送年休假计划的公示图片及职代会讨论材料。

(二)规范管理。各单位是实施带薪年休假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管理,着重抓好个人申报、组织安排、督促检查等环节,坚决杜绝考勤不实、变相发放补贴情况的发生,保证年休假制度健康规范运行。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者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请各科室、各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县卫计委人事科  魏璇  电话:0518-83696933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安排表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2

(此件不公开)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12日印发


附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安排表

    年度)

单位(科室):                                                  填表日期:     

序号

姓名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

规定应休天数

年休假计划安排

(起讫时间)

休假期间

代班人员

备注

 

 

 

 

 

 

 

 

 

 

 

 

 

 

 

 

 

 

 

 

 

 

 

 

 

 

 

 

 

 

 

 

 

 

 

 

 

 

 

 

 

 

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