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灌南县2018年病媒生物防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2018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已经县创卫工作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灌南县2018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统称“四害”)传染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效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和省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开展,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标准》和《江苏省卫生乡镇标准》要求,通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将鼠、蝇、蚊、蟑螂“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控制水平标准C级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各乡镇、园区和部门要在4-10月份期间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把除“四害”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家庭,彻底清除各类垃圾及黑臭水体等,坚决铲除“四害”孳生环境。
(二)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与管理。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各乡镇、园区和部门要加强灭鼠毒饵站、诱蝇笼、灭蝇灯、灭蚊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四害”防制设施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
(三)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消杀。各乡镇、园区和部门要按照县爱卫办统一部署,定期开展“四害”消杀活动,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确保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四)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资料管理。落实病媒生物防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日常工作要有方案、有消杀记录、有照片、有总结。
三、职责分工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
1.乡镇、园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各乡镇、各园区负责;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隶属机构的门面、庭院、办公场所、家属区等场所由各部门和单位负责。
2.建筑和拆迁工地、公共绿化、县城区主次干道、住宅小区等场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县住建局、新安镇负责。
3.垃圾压缩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公厕、公园广场等场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县城管局、县民政局、新安镇负责。
4.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县商务局负责。
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废旧回收企业等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县市场局负责。
6.各类医疗机构、“四小”行业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县卫计委负责。
7.按照管理权限,河道、沟渠、堤坝及坡岸、蓄水池、水源地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分别由县水利局、交运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务集团、各乡镇负责。
8.影剧院、网吧、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县文广体局负责。
9.各类学校、幼儿园、职业培训机构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
10.国营粮库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县粮食局负责。
11.屠宰厂、养殖场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县海渔局负责。
12汽车客运站、驾校、出租车公司、汽车维修点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县交运局负责。
13.人防工程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县人防办负责。
14.园区内企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15.各社区负责辖区范围内上述场所以外区域的除“四害”工作。
16.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效果评估由县疾控中心负责。
17.病媒生物防制的组织协调、落实公共外环境病媒生物防制、督导检查等工作由县爱卫办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促进工作开展。各乡镇、园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年度创卫计划和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组织网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快组织实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好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经费,确保防制工作正常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支持环境。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宣传力度,宣传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目的意义、标准和要求,不断增强市民除害防病意识。要通过刊登灭害公告、下发宣传资料、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等宣传方式,充分调动市民参与的积极性,有效推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安全教育,预防人和畜禽等因不正确接触或误食消杀药品而发生的中毒事故。
(三)强化督查指导,确保工作实效。各乡镇、园区和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示范单位、示范村居、示范小区等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除“四害”工作由突击灭杀向长效灭杀转变,推动除害防病工作深入开展。4月份,要组织开展好爱国卫生月活动,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行动。县爱卫办要积极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配合县创卫办、督查办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交办整改,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取得实效。
灌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