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24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印发
灌南县卫计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
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对于提升灌南县城品位、改善县城卫生面貌、提高居民素质和县城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2010)版》和《灌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卫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健康灌南”建设为引领,以着力打造“布局合理、市容整洁、环境优美、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强高富美”新灌南为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动员大会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本系统职能,动员卫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致力改善城乡卫生状况,提高市民健康素养,提升医疗机构形象,优化群众就医环境,保障公民健康,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建设“健康灌南”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卫计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主面涉及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5个方面以及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乡镇辖村卫生等指标。具体创建内容及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三、工作步骤
创建卫生县城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方法进行,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2018年1月)。
成立灌南县卫计委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学习创建标准,明确职责和任务;做好创卫业务培训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宣传,充分调动本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2月—4月)。
按照涉及卫生计生考核指标,全面开展达标创建活动,落实创卫目标任务,认真收集、整理规范创卫资料,做到数字准确,原始资料完整。
第三阶段:整改迎检阶段(2018年5-6月)。
对创卫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迎接省、市专家暗访工作。对照省市爱卫会考核暗访反馈问题意见,及时落实整改;对标提标,从严开展自查、自评,做好查漏补缺,全面进行整改提高,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确保以良好的状态迎接评审专家的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服从服务于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对创卫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创卫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实责,班子成员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扎实推动创卫工作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创卫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的活动,各责任单位和委机关相关科室要多方位宣传创卫有关知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及爱国卫生月活动,加强同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的工作衔接,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各医疗单位将宣传关口前移,精心组织卫生知识下乡和开展义诊咨询活动,不断拓展宣传对象范围,增强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扩大宣传面,主动当好宣传员。
(三)强化责任,细化标准。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涉及到卫计系统的内容多,工作量大,任务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逐项分解任务,严格按照《灌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对标达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创卫工作责任制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
(四)严格督查,赏罚分明。委创卫办、监察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创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导考核,组织明查暗访,对存在的问题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标准,限期整改,针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定期通报。对创建过程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创卫工作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灌南县卫计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灌南县卫计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牵头
科室
配合单位
(科室)
完成时间
类型
条 款
序号
内 容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县爱卫会办公室独立设置,人员编制适应工作需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
县爱卫会办公室独立设置,人员编制应适应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爱卫会组织,分工明确,根据分工,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因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或充实爱卫组成人员。
爱卫办
城区医疗
卫生单位
4月底前
2
爱卫会机构运行正常,爱国卫生经费应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能满足爱国卫生工作需要。
财务科
(二)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档案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县城建成区所辖行政村全部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3
制定爱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活动有记录,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档案规范管理。
爱卫办
城区医疗
卫生单位
5月底前
4
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有计划、有行动、有检查、有记录、有评比、有总结。
5
组织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创建活动,有方案、有记录、有实效。县城建成区所辖行政村全部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四)有群众投诉与建议的机制和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6
本县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设立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和市民热线,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创卫投诉和处理原始资料完整,积极开展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活动,提高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度。
办公室
城区医疗
卫生单位
灌南县卫计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牵头
科室(单位)
配合单位(科室)
完成时间
类型
条 款
序号
内 容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一)健康教育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落实。
7
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政府卫生工作目标,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建立完善健康教育机构。县疾控中心有相关科室负责健康教育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各单位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档案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疾控中心
城区医疗
卫生单位
5月底前
(二)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要求。
8
医疗机构要参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举办知识讲座,传播健康知识,每月至少1期。辖区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基本技能掌握率达70%以上,职工相关卫生知晓率达80%以上。
疾控中心
城区医疗
卫生单位
9
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组织,成立健康教育和健康教育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院、科、病室三级健康教育网络。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资料完整。医护人员对病人及其家属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宣传和康复指导。有宣传橱窗,为就诊者提供多种健康处方和卫生科普宣传材料。
疾控中心
城区医疗
卫生单位
10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项目,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
11
医疗卫生单位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每月更换1次,医院有针对性开展病人及其家属院区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疾控中心
城区医疗
卫生单位
5月底前
12
围绕威胁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开展健康促进和科普宣传活动。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牵头
科室
配合单位(科室)
完成时间
类型
条 款
序号
内 容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二)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要求。
13
健康素养监测方案符合国家要求,监测应为近3年内公布的数据,监测结果有数据分析报告,能科学反映本地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疾控中心
城区医疗
卫生单位
5月底前
14
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设立电子显示屏的医疗卫生单位每天滚动播放创卫宣传标语,并有相关记录。利用各种卫生主题日开展广场宣传活动15场。开展健康教育“进机关、企业、学校、进社区和农村”巡讲活动,全年不少于100场次。编印健康教育手册、折页等宣传资料在公共场所摆放,品种不少于30种30万份。
(三)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开展无烟医疗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15
各单位和公共场所加强对烟草危害的控制工作,制订控烟制度,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单位及公共场所配备吸烟劝导员。
疾控中心
城区医疗
卫生单位
5月底前
16
医疗机构门诊、输液室、病房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
17
公共场所如会议室、集体办公室、厕所、电梯等场所设有醒目的禁烟标识和控烟措施,无烟蒂、无吸烟者。
18
不能完全禁烟的单位,设立吸烟区,吸烟区设有明显的“吸烟区”字样,有座位,摆放盛水的烟缸,并设有“吸烟有害健康”等警句。
灌南县卫计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牵头
科室
配合单位(科室)
完成时间
类型
条 款
序号
内 容
三、环境卫生
(一)单位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良好
19
单位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环卫设施完善, 垃圾日产日清, 卫生间符合卫生要求。
爱卫办
城区医疗
卫生单位
5月底前
20
区域内道路平坦,绿化美化, 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21
做好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车辆停放整齐。
爱卫办
城区医疗
卫生单位
22
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
县一院
保健院
四、环境保护
(一)贯彻落实《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符合相关要求,安全处置率100%。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23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以及相关处置预案和设备。
医政科
医疗机构
5月底前
24
医疗机构有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管理人员负责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环节,并有有效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进行收集;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由运送人员用专车送至暂时贮存场所(与生活垃圾分开,有警示标识、有防雨淋的装置和防鼠、防虫、防盗及清洗消毒设施),并登记,暂时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
25
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符合相关要求,安全处置率100%。
26
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医疗机构应建有污水处理站,与病房、居民区等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污水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排放限值后方可排放。传染病院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灌南县卫计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牵头
科室
配合单位(科室)
完成时间
类型
条 款
序号
内 容
五、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一)集中供水单位应依法经营,取得卫生许可证(包括所辖农村大型集中式供水设施),二次供水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确保饮水安全。
27
集中供水单位应依法经营,取得卫生许可证。
卫生监督所
5月底前
28
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
卫生监督所
5月底前
29
(1)小区管道直饮水生产单位应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使用的净水设备、输配水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具有卫生许可批件。原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采用反渗透水质净化技术时,出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
(2)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应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设备的放置应远离垃圾房(箱)、厕所、禽畜饲养、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原水水质和出水水质卫生要求与管道直饮水相同。
(二)依法依规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责任。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监测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有针对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和应急演练。
30
依法依规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责任。
卫生监督所
5月底前
31
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监测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标准要求。
疾控中心
32
有针对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和应急演练。
卫生监督所
5月底前
灌南县卫计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牵头
科室
配合单位(科室)
完成时间
类型
条 款
序号
内 容
六、重点场所卫生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歌舞厅、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5%。
33
掌握本地公共场所单位基本情况。制定卫生许可流程并对外公示,审批程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卫生监督所
5月底前
34
结合国家和省确定的专项行动和重点抽检计划,制定并实施本地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计划和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有总结。
35
按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制订量化分级方案、标准,实施等级评定、等级公示工作,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5%以上。
36
公共场所监督监测工作符合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档案资料齐全。
37
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38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39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档案齐全。
40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1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病媒生物防制等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2
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牵头
科室
配合单位(科室)
完成时间
类型
条 款
序号
内 容
六、重点场所卫生
(二)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43
按照《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要求,加强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的责任,学生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开展学生近视、营养不良、超重肥胖、龋齿、贫血等常见病的预防控制。
疾控中心
5月底前
44
开展学校传染病监督检查工作,相关台帐资料记录齐全
卫生监督所
45
中小学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医政科
(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健康企业、健康单位建设活动,开展职工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46
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疾控中心
5月底前
47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评价指标体系,安排职业健康教育专项经费,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教育专门机构,制作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声像、图片、画册、教材、挂图、小册子),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对职业健康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考核和评价。
疾控中心
5月底前
灌南县卫计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牵头
科室
配合单位(科室)
完成时间
类型
条 款
序号
内 容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48
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组织网络,健全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处置和指挥能力。
疾控中心
5月底前
49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规范化建设,配备疾病与健康危害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管理、消毒和控制病媒生物危害、实验室检验等相关技能人员;加强人员培训,重点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现场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检验等能力,在疫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有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50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切实落实“四方责任”。确保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1
查阅相关资料,近3年未发生导致实验室污染和工作职员感染的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由院内感染引起重大疫情或导致死亡的事故;辖区出现传染病疫情局部发生时,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防控,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扩散和传播,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52
将艾滋病、乙肝、霍乱、结核病等本地重点疾病防治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点纳入本地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疾病监测、大众健康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定针对性预案,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按照职责建立感染控制和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规范报告和处理。按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规范腹泻病人和发热呼吸道病人诊治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53
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按照职责健全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规范报告和处理。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配有专职专业人员,有机构成立、运行资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医政科
城区医疗
卫生单位
5月底前
54
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点,分诊点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规范严格消毒、处理医疗废物。规范腹泻病人和发热呼吸道病人诊治工作。
医政科
城区医疗
卫生单位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牵头
科室
配合单位(科室)
完成时间
类型
条 款
序号
内 容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三)以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幼托机构、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55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配备保证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工作。
疾控中心
5月底前
56
接种单位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
疾控中心
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5月底前
57
接种单位应根据责任区的人口密度、适龄人群数以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周)进行预防接种。
58
幼托机构、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四)县级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安全接种率100%。
59
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安全接种率100%。
疾控中心
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5月底前
(五)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60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必须符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规定,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医政科
5月底前
61
严格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强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卫生监督所
(六)县城每个街道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62
县城每个街道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医政科
5月底前
63
建成区内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医疗机构内无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诊疗活动中无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范围的执业行为。
卫生监督所
6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合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医政科
公共卫生科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牵头
科室
配合单位(科室)
完成时间
类型
条 款
序号
内 容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七)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体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65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建设,重点做好高危人群健康管理。
疾控中心
5月底前
66
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工作。
67
海西公园、硕项湖公园建成健康主题公园。
68
开展死因监测、心脑血管及肿瘤发病登记及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健全慢病综合监测系统,为慢病防控效果评价提供依据。
69
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单位等示范场所创建工作。
70
加强食品加工企业、餐饮单位、超市落实减盐控油措施。推进食品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开展低盐低油健康食品生产与销售。
71
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与指导机构,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信息采集等管理工作,要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县四院
(八)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7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满足基本工作需要,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执行。专业人员编制不得低于8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疾控体系的总体服务能力,重点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检验和应急处置等能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执行。实验室面积占建筑面积比例达35%~42%标准。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疾控中心
5月底前
灌南县卫计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牵头
科室
配合单位(科室)
完成时间
类型
条 款
序号
内 容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一)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
73
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健全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健全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工作经费有保障。
爱卫办
5月底前
74
各医疗单位均配备1名专(兼)职病媒生物防制人员。针对县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
75
有年度病媒生物防制计划,做到目标明确,方法科学,成效显著,资料完整。在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中,充分体现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原则,各项环境治理措施明确、具体,有落实保障措施和成效评估。
76
病媒生物控制所采取的环境、物理、化学、生物等各项综合措施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并达到要求。
77
在对病媒生物孳生地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孳生地有效处理。
78
病媒生物控制中使用的卫生杀虫灭鼠剂和器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各项合法证件与检测报告齐全。
疾控中心
5月底前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牵头
科室
配合单位
(科室)
完成
时间
类型
条 款
序号
内 容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二)实施孳生地综合治理,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重点行业和单位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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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鼠、蚊、蝇、蟑螂孳生地综合治理,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单位及家属区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疾控中心
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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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防鼠、防蝇设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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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三)县城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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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病媒生物危害监测评估体系,全面系统地开展主要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监测数据准确,监测结果及时分析和总结,按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监测数据,定期发布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结果和预警预报。
疾控中心
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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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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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专项经费、专业监测人员和监测器械能满足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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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害”通过上级考核鉴定,有上级检查、鉴定的评价资料。建立病媒生物控制工作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九、乡镇辖村卫生
(一)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医疗用房、设备、人员等配置和运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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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行政村卫生室全部达到《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标准》,业务用房配套、设备齐全,人员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医政科
5月底前
(二)集中式供水普及率≥95%,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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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展农村改厕工作,年内完成省市下达的卫生改厕任务。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0%以上,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100%。
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