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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8-00043 信息分类: 公共卫生,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5-03
文号: 灌 卫〔2018〕7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全面落实市卫计委和县委、县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加大对各单位、各科室考评力度,进一步营造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2018年灌南县卫生计生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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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落实市卫计委和县委、县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加大对各单位、各科室考评力度,进一步营造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评依据

1. 灌南县2018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责任状;

2. 2018年度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考核细则和计划生育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3.2018年灌南县卫计系统重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灌卫〔2018〕51号);

4. 各项创建任务、短板指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对象

各直属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委机关各科室。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评估由县卫计委考核组组织实施。考核主要采取日常督查、半年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组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目标分值

1. 卫生工作实行千分制考核,其中年度得分为900分,半年考核权重占40%、年终考核权重占60%;考核组综合评估为100分,包括整体满意度测评(40分)、加分项目(60分)和减分项目;

2. 计生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年度得分为80分,半年考核权重占40%、年终考核权重占60%;考核组综合评估为20分。

(三)计分方法

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年度得分+考核组综合评估分。

(四)加分项目

1.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以及国家卫计委(含下属司局)、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2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卫计委表彰的(包括省级卫生乡镇命名),每项加14分;获得县委县政府、市卫计委表彰的,每项加8分;

2.内设处室获得上述表彰的,加分减半计算;村级机构受到上述表彰的,加分按1/4计算;

3.获省卫计委、市卫计委内设处室表彰的,加分减半计算。

4. 获省、市、县其他部门表彰的项目等同于同级主管部门处室加分计算。

5. 为省级及以上提供观摩现场的,每一次加15分;为市级提供观摩现场的,每一次加10分;为县级现场会提供观摩现场的,每一次加5分。

6. 为各级检查或者会议提供现场的,参照为同级提供观摩现场,加分减半计算。

说明:同一项工作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因时间原因未能列入当年加分的,可结转到下一年;所获得表彰仅限目标责任单位本级,不包括个人获得的荣誉。所有加分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五)减分项目

因工作失职失误,被县委、县政府及其以上通报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舆情应对不力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扣5分;在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方面发生责任事故的,扣5分(后果严重的,一票否决); 发生突发疫情或公共卫生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当、应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信访处置不积极、措施不得力,造成群访的,扣5分;对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职工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有结论的,每人次扣5分(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有结论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下降一个等次);委机关(以科室为单位)全年平均考勤率前三名,直接评定为先进科室;平均考勤率后三名,不得评为年度先进。

(六)满意度测评

由委领导班子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科室进行测评,分优秀、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值分别为40分、35分和25分,取平均分计入总分。

(七)否决指标

按照灌南县2018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责任状“一票否决”事项执行。

五、奖项设置

县直单位、科室、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分别评奖。考核结果将作为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卫生计生考核主要标准。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设综合目标管理一、二、三等奖;县直单位和科室设目标先进奖和目标完成奖,若出现严重失误或上级考核失分严重的则取消评奖资格,认定为不达标。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委机关科室人员年终考核考评、干部奖励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县卫计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整体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委办公室(督查办)为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的考核办公室。县卫计委各科室为考核办公室成员科室,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委办公室(督查办)根据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

(三)目标考核工作贯穿于全年卫生计生工作中。日常督查以完成重大事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为主,作为年终考核组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半年考核、年终考核主要根据考核细则定性定量考核。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