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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8-00047 信息分类: 公共卫生,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5-22
文号: 灌 卫〔2018〕9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程序,加强对疫苗质量的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灌南县疫苗和冷链管理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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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程序,加强对疫苗质量的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冷链和疫苗储存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疫苗冷链管理人员,明确责任落实。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保证疫苗接收、登记、出入库、存储、报废及冷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和管理

各预防接种单位必须使用1台及以上医用冰箱,并在原来普通冰箱中选择1台运行状况良好的设备储存疫苗,接种单位必须每天登陆冷链预警系统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同时进行人工监测,并做好测温记录。县疾控中心要切实加强冷库及疫苗运输设备的维护,冷库必须配备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或双路电路。

三、严格疫苗流通渠道

我县辖区内所有接种单位使用的一类疫苗,统一由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配送企业通过省-市-县配送流程配送至县疾控中心,再由县疾控中心配送至各接种单位,中间环节,严禁逆向操作(除需统一报废处理,需上交至县疾控中心的疫苗)。

四、严格疫苗接收、入库和分发手续

第一类疫苗由省逐级下发,第二类疫苗由县疾控中心统一采购接收,各单位接收时要严格按照要求把控冷链设备和温控记录,规范交接记录,发现不符合温控要求的疫苗要拒绝接收。入库时认真逐条核对疫苗信息,并做到票、帐、货、款一致,按疫苗批次建立完整档案,并规范管理。疫苗分发和出库做好交接手续,并及时在信息系统做出入库操作。日清月结,帐苗相符。

五、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疫苗储存

县疾控中心及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温度储存要求储存疫苗,发生疫苗存储不当导致疫苗报废或疫苗接种事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疫苗要按照品种、批号分类码放。严格落实疫苗储存定期检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严禁将过期、报废疫苗与有效期内疫苗混放,疫苗堆放要有明显的隔离标志。

六、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人员专业培训督导

县疾控中心要定期对全县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内从事疫苗冷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传达省市精神,更新疫苗冷链储备知识。加强日常工作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将疫苗冷链管理纳入季度考核。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