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淮河流域(连云港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职能单位:
市政府于2017年5月印发并实施了《淮河流域(连云港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提升《方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我委将对《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请各县区发改委,相关职能单位结合本地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情况和前期工作,并根据建设条件变化,提出调整意见。对《方案》涉及的工程以及项目进行评估(实施期限截止到2020年),确保项目建设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案请至lygfgwdw@163.com,密码lygfgw下载!
按照省级要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项目必须纳入《方案》,后期未纳入《方案》项目,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
请各县区市发改委(经发局)、各相关单位抓紧开展《方案》调整工作,于7月10日上午下班前,将淮河流域(连云港市)水环境综合治理调整项目表盖章后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区域经济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樊继强(656781)、马浩(536850),
电话(传真): 85802625 电子邮箱:lygfgwqyc@163.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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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连云港市)水环境综合治理调整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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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连云港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