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灌南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合理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节约用水,保障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25号)要求,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规定及灌南县实际情况,农业用水价格主要针对水田测算制定,采取政府定价。确定灌南县粮食作物农业用水价格按运行维护成本核定,实行两部制水价,农业用水指导价格为0.08元/m3,折合52元/亩。水价由维修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薪酬、管理费用(包括水利工程水费)、生产费用共5项构成。
水费由村委会(或农民用水协会)统一代收上缴乡镇,由乡镇按每村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支出和补贴。其中水利工程水费由乡镇从水费中提取后上缴县水利部门。上级维修养护、水价改革等水利专项资金由县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用于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试行,灌价发[2017]56号废止。
附件:《灌南县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试行办法》
灌南县物价局 灌南县水利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8年4月20日
灌南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
灌南县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试行办法
按照《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25号)要求,灌南县农业用水价格核定以农业水价改革试点乡镇——田楼镇作典型测算。田楼镇2016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67149.87亩,有88座正常使用的灌溉泵站,装机功率3549kW,支斗农渠道为混凝土防渗渠,毛渠为土渠,渠道衬砌率、渠系建筑物配套率、完好率与全县水平相当,具有代表性。
(一)农业用水成本核定
粮食作物农业用水运行维护成本包括维修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薪酬、管理费用、生产费用共5项,完全成本为运行维护成本加固定资产折旧。
1、维修费:指泵站设备、固定渠系建筑物(机房、进出水池、闸、涵、桥、渡槽、喷滴灌、斗农渠等)的拆卸、检修、零部件更换及维护保养等开支。根据《农业综合改革试点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2008年4月)中“维修养护费用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管理的试点项目区固定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控制在固定资产总额1.0%~1.5%的范围内”的规定,田楼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固定资产见表一,固定资产总额14496.27万元,维修费按固定资产总额的0.8%计算,则维修费=14496.27×0.008=115.97(万元)。
表一 田楼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固定资产表
工程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固定资产均价(万元) | 合价(万元) |
泵站 | 座/kW | 88/3549 | 机电设备11.06 建筑物5.41 | 机电设备973.28 建筑物476.08 |
水闸 | 座 | 20 | 机电设备22.44 建筑物40.18 | 机电设备448.80 建筑物803.60 |
桥梁 | 座 | 313 | 12.06 | 3774.78 |
渡槽 | 座 | 168 | 4.36 | 732.48 |
涵洞 | 座 | 536 | 1.78 | 954.08 |
渠道 | 条/km | 90/374.08 | 16.93 | 6333.17 |
固定资产总额:14496.27万元 | 机电设备1422.08 建筑物13074.19 | |||
2、燃料及动力费:指在作业过程中直接耗用的电力、柴油和滑润油、机油等费用。灌南县农业供水中燃料及动力费主要为泵站灌溉提水电费,经统计,田楼镇2016年88座灌溉泵站总耗电量126.75万kWH,单价0.509元/kW·h,共计64.52(万元)。
3、职工薪酬:指参与农业供水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人员支出,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含专业合作社)或个人管理的水利工程,职工薪酬按照保证灌排正常运行需要确定。田楼镇有88个泵站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按照每月500元的工资标准计算,供水期内负责泵站及田块口门开关的劳务费用可按当地农村劳动力价格和配水工作量合理确定。田楼镇稻麦年均灌溉次数11次,累计22天。按当地经济情况和季节工雇工工资水平,灌溉劳务费每人每天应在60元左右。职工薪酬=管理人员日常工资+配水劳务费用=88×500×12+60×88×22=64.42(万元)。
4、管理费用:指为组织和服务农业供水发生的日常运行管理费用。包括村集体提取的管理费用和水利工程水费。按0.2万元/座计,村集体提取的管理费用=88×0.2=17.60(万元);《水法》规定:“使用水利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2000年江苏省物价局、水利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0〕142号、苏水经〔2000〕7号),将全省分为七大区域,每个区域分别按照水田、旱田及经济作物等不同类型,确定了相应的用水价格,灌南县属于洪泽湖片,每亩收费稻麦田12元/亩、旱田3元/亩、经济作物5~12元/亩,水利工程水费=12元/亩×67149.87亩=80.58万元,管理费用=17.60+80.58=98.18(万元)。
5、生产费用:指其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费用,包括原水、劳动保护用品、低值易耗品、消耗性材料等。泵站一年按0.08万元/座计,生产费用=88×0.08=7.04(万元)。
6、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根据《江苏省机电排灌水费价格核定计收办法》(2014),基本折旧费指运转的机电排灌设备(机、泵、管、电气设备、附属设备、辅机、仪表等)和固定渠系建筑物(机房、进出水池、闸、涵、桥、渡槽、斗农渠等)的折旧,计提折旧采用年综合折旧率,其中机电设备按原值6%提取,建筑物按原值3.2-3.8%提取,并在当年生产期内提足。本次机电设备按原值6%提取,建筑物按原值3.2%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1422.08×0.06+13074.19×0.032=503.70(万元)。
运行维护成本=维修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薪酬+管理费用+生产费用=115.97+64.52+64.42+98.18+7.04=350.13(万元)。
运行维护亩均成本=
完全成本=运行维护成本+固定资产折旧=350.13+503.70=853.83(万元)
完全亩均成本=
(二)水价核算
机电排灌水费实行两部制水价,分为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基本水费不论开机时间多少,都按用水需求量和基本水价缴费,或者按受益面积或受益户固定收费;计量水费按实际用水量和计量水价计费。实际收费时可以核定为每小时开机水费金额。
农业用水需求量一般按照农业用水定额,根据《关于核定分配2017年度农业灌溉水权的通知》(灌水价改组〔2017〕4号),灌南县综合灌溉定额为630m3/亩;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量一般按照最近5年平均实际供水量确定,根据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连云港分局测算的灌南县2013~2016年水稻亩均毛灌溉用水总量,最近4年平均实际供水量=(677.10+666.90+788.90+802.90)4=733.95m3/亩。
(1)采用运行维护成本核定水价
基本水价
=职工薪酬+管理费用+50%维修费农业用水需求量
=64.42+98.18+0.5×115.97×10467149.87×630=0.05(元/m3)
计量水价
=燃料及动力费+生产费用+50%维修费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
=64.52+7.04+0.5×115.97×10467149.87×733.95=0.03(元/m3)
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基本水价+计量水价=0.05+0.03=0.08(元/m3)
当用水量为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量时:
亩均水费=基本水价×农业用水需求量+计量水价×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量=0.05×630+0.03×733.95=52(元/亩)
(2)采用完全成本核定水价
基本水价
=职工薪酬+管理费用+50%维修费+50%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农业用水需求量
=64.42+98.18+0.5×115.97+0.5×503.70×10467149.87×630
=0.11(元/m3)
计量水价
=燃料及动力费+生产费用+50%维修费+50%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量
=(64.52+7.04+0.5×115.97+0.5×503.70)×10467149.87×733.95=0.08(元/m3)
完全成本水价=基本水价+计量水价=0.11+0.08=0.19(元/m3)
当用水量为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量时:
亩均水费=基本水价×农业用水需求量+计量水价×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量=0.11×630+0.08×733.95=128.02(元/亩)
(三)用水户承受能力分析
由于灌溉投入在农业生产产值和净效益中所占的比例是衡量用水户水费承受能力的重要标准,以稻麦两熟研究,按现行灌溉水电费加水利工程水费48元/亩的水价标准进行分析,详见表二~四。
灌南县农户种稻麦两季、不计用水户自己人工成本的投入和产出,见表二,在我国,一般认为水费占亩均产值比例应在5%~8%之间,占亩均纯收益比例以10%~13%为宜。
表二灌南县用水户种粮亩均投入和产出
作物 类型 | 投入 | 产出 | 盈亏 (元) | |||
类别 | 日期 | 金额(元) | 产量 (斤) | 单价 (元/斤) | ||
水稻 | 翻地 | 6月18日 | -50 | 1200 | 1.1 | +760.5 |
购买秧苗机插秧 | 6月20日 | -245 | ||||
打一次打药(治地皮草) | 6月25日 | -10 | ||||
打二次打药(治三化螟) | 8月5日 | -13 | ||||
打三次打药(治稻瘟) | 8月20日 | -13 | ||||
打四次打药(治白穗病) | 8月30日 | -13 | ||||
打五次打药(治灰虱) | 9月10日 | -13 | ||||
第一次施肥(复合肥50斤+尿素50斤) | 6月20日 | -92.5 | ||||
第二次施肥(返青肥20斤) | 6月30日 | -15 | ||||
第三次施肥(抽穗肥) | 8月25日 | -5 | ||||
机械收割 | 10月3日 | -60 | ||||
水费 | -30 | |||||
小麦 | 翻地 | 10月5日 | -50 | 800 | 1.0 | +418.0 |
籽种 | 10月5日 | -132 | ||||
打一次打药(治地皮草) | 10月6日 | -10 | ||||
打二次打药(治赤霉病) | 4月20日 | -10 | ||||
打三次打药(治白穗病) | 5月20日 | -10 | ||||
第一次施肥(复合肥40斤+尿素40斤) | 10月15日 | -74 | ||||
第二次施肥(尿素40斤) | 2月10日 | -30 | ||||
收割 | 6月16日 | -60 | ||||
水费 | -6 | |||||
国家种粮补贴 | +120.0 | |||||
水利工程水费 | -12.0 | |||||
合计 |
|
|
| +1286.5 | ||
表三 灌南县水费在净效益、成本中所占比例
作物 | 亩均产值(元) | 亩均净效益(元) | 机电提水费(元/亩) | 机电提水费占亩均产值比例(%) | 机电提水费占净效益的比例(%) |
稻、麦 | 2120 | 1286.5 | 48 | 2.26 | 3.73 |
表四用水户承受能力分析 单位:元/亩
作物 | 水费占净收益10%时的水价 | 水费占净收益13%时的水价 | 水费占亩均产值5%时的水价 | 水费占亩均产值8%时的水价 | 现行水价 |
稻、麦 | 128.65 | 167.26 | 106.00 | 169.60 | 48 |
据四可以看出:灌南县现行农业水价标准低于用水户承受能力的下限,水价具有较大上调空间。但我们在考察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的实际工作中,应充分考虑宏观、微观等各个方面因素,对其进行综合评价,避免作出片面与武断的决策。从理论上讲,在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当连续不断地增加灌溉用水,最初灌溉的边际产量(效益)递增,当灌溉水量增加到一定限度后再增加灌溉水量,边际产量(效益)递减,在计量收费的情况下,用水户将减少用水,以降低水费支出。因此,用水户对水费的承受能力主要受灌溉边际效益、净效益的影响,取水费占净效益比例计算承受能力比较合适。根据表四估算结果,结合用水户现状水费支出水平及支付意愿,我们认为水费按运行维护成本水价52元/亩,占净效益的比例4.0%;按完全成本水价128.02元/亩,占净效益的比例9.95%,均在用水户承受能力之内。
(四)水价核定
灌南县粮食作物农业用水价格按运行维护成本核定,为基本水价0.05元/m3,计量水价0.03元/m3。农业用水按照“谁供水谁收费,谁用水谁缴费”的原则实行计量收费。村(社区居)委会计量收费到泵站,由泵站管理人员收费到户,每年水稻灌溉结束后收取,或者夏季预收基本水费,秋后收取计量水费。泵站有计量设施,按计量水量收取,泵站没有计量设施,由泵站用电量推算取水量。
(五)累进加价制度
为加强节约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基本水价不变,对计量水价实行累进加价。计量水价按五级定价,定额内用水按执行计量水价的100%计收,超定额10%(含10%)以内部分按计量水价的110%计收;超定额10%~30%(含30%)部分按计量水价的130%计收;超定额30%~50%(含50%)部分按计量水价的150%计收;超定额50%以上按计量水价的160%计收。
(六)分类水价
实施分类农业水价,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等),农业供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济作物(油菜、大豆、蔬菜、莲藕等)、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农业供水价格达到微利水平(按完全成本增加4%计算)。
(七)公示
本办法将在农民用水协会、村公示栏公示且通过媒体对社会公开。由县物价、财政、水利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释,并负责监督执行。
(八)期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