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共卫生
索引号: 014308954/2018-00083 信息分类: 公共卫生,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8-23
文号: 灌 卫〔2018〕14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经研究,决定对《灌南县村卫生室医疗责任风险基金运行管理办法》进行再次修订,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灌南县村卫生室医疗责任风险基金相关事宜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卫生院:

经研究,决定对《灌南县村卫生室医疗责任风险基金运行管理办法》进行再次修订,请认真贯彻执行。现提出下列要求:

一、筹集对象

规范实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且按规定执业的乡村医生(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

二、筹集时间

每年12月25日前筹集完成,28日前交县卫计委财务科,并上报登记表,作为次年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申请补偿的依据。

三、业务培训

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以往发生的典型案例,认真组织学习本办法,增强乡村医生的风险共济意识,切实做到知情自愿参加。扎实开展乡村医生法律法规、临床医疗、合理用药、门诊和处方登记等业务培训,严格遵守各项医疗操作常规,加强医患沟通,切实减少和防范医疗事故或纠纷的发生。

附件:1. 灌南县村卫生室医疗责任风险基金运行管理办法

2.灌南县村卫生室医疗责任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和鉴定专家组名单

     3.灌南县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风险基金统筹登记表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印发

附件1

灌南县村卫生室医疗责任风险基金运行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新医改,有效防范和化解村级医疗机构医疗风险,保障村卫生室正常医疗秩序,规范村卫生室诊疗行为,保证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部门引导、自愿参加、互助互济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责任风险基金是由县级资金和在岗且取得合法资质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共同筹措的资金。用于卫生室乡村医生合法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赔(补)偿的专用资金。

第三条  以县为单位统筹医疗责任风险基金,由县卫计委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专款专用。

第四条  本办法实施对象是规范实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第二章  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五条  (一)县卫计委筹资启动资金50万元,符合条件且自愿参加的乡村医生每年交纳300元/人。(二)乡村医生个人互助金由辖区乡镇卫生院统一筹集,按时上交县卫计委财务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六条  医疗责任风险基金由县卫计委负责日常管理,县财政局监管,每年筹集一次,若年底总结余超过100万元,下年度暂停筹集,收入与支出年底定期公开。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  县卫计委成立医疗责任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基层卫生科、医政科、规财科、卫协会、监察室、政策法规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基层卫生负责日常筹资,规财科负责资金管理,医政科负责医疗事故或纠纷处置及鉴定。各乡(镇)卫生院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调解鉴定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委基层卫生科;鉴定专家组由县卫计委医政科、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单位相应专家组成,专家组组长由分管医政领导担任。

第四章  鉴定和基金赔偿

第九条  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按规定规范书写医疗文书,保证村卫生室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认定有据可依。

第十条  不按技术常规操作、不进行常规检查、不书写处方、不进行门诊登记、不书写门诊病历等导致无法鉴定的或在非规定地点执业的情形,基金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  乡村医生超范围诊疗或机构、个人被吊销证书期间执业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基金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  医疗事故或纠纷发生后,辖区卫生院按规定时间上报县卫计委医政科,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鉴定专家组随机抽取专家库相关人员,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或纠纷作出鉴定,并出具书面结论。

第十三条  县医疗责任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专家组出具鉴定结论及赔偿建议,参照医疗事故标准,作出赔偿裁定。经医患双方签定赔(补)偿协议且乡村医生履行赔(补)偿责任后,按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由财务科负责基金支出。

第十四条  风险金补偿与乡村医生在医疗事故中承担的责任相挂钩,乡村医生在医疗纠纷中承担的责任越大,基金补偿比越小。除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外,按照乡村医生负主要责任、对等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分别赔偿13万元、8万元、5万元、3.5万元的标准,基金分别给予30%、50%、70%、90%的补偿,特殊情况每次基金补偿不超过8万元,每个村卫生室年度内最多补偿2次。

第十五条  参加统筹的乡村医生请求风险基金补偿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交基层卫生科:

(一)村卫生室医疗责任风险基金使用审批表;

(二)患者的全部病历资料;

(三)医疗事故或纠纷的调查情况、赔(补)偿协议、项目清单;

(四)乡村医生已支付受害人的赔偿金证明材料;

(五)县级鉴定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鉴定结论。

第十六条  未参加风险统筹金的或无执业资质人员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发生赔偿的,不享受本基金补偿。

第十七条  风险基金按年度发生赔(补)偿后,仍有结余的,结余基金滚动下一年度使用;年内赔偿金不足的,不足部分由县级资金补齐。

第十八条  资金使用全程公开,每半年公示一次,内容为资金的筹集情况和支付情况,纠纷责任认定赔(补)偿金额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2

灌南县村卫生室医疗责任风险基金管理

领导小组与鉴定专家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向庆庆

成  员:张  森  薛  明  唐立芹  吴学文    

陆士海  陈学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基层卫生科,张森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鉴定专家组

组  长:管征汤

副组长:薛  明  刘  毅

内科专家组:

县第一人民医院:周良柱  潘  强  邱  军  崔  凯

县人民医院:唐凡林  刘素堂  索红军  王鸿来  唐  民

县中医院:武  旭  谭  倓  李海娟  

外科专家组:

县第一人民医院:孟祥任  朱  健  张建民  单康明  

崔长权

县人民医院:陆  明  刘汝亭  王玉仑  

县中医院:朱从敏  宋正明  王达松  徐玉春  

儿科专家组:

县第一人民医院:刘继娟  潘如芳

县人民医院:季  平  汪建中  刘海芹

县中医院:钱厚聪

附件3

灌南县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风险基金统筹登记表

             乡镇

序号

卫生室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资  格

执业地点

证书编号

备注

执师(助)

乡村医生

1

 

 

 

 

 

 

 

 

 

2

 

 

 

 

 

 

 

 

 

3

 

 

 

 

 

 

 

 

 

4

 

 

 

 

 

 

 

 

 

5

 

 

 

 

 

 

 

 

 

6

 

 

 

 

 

 

 

 

 

填表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