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行审〔2018〕248号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苏州花园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 复
灌南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
你们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苏州花园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苏州花园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8-320724-70-01-550462。
三、该项目位于淮河路南侧,海西路东侧,鹏程西路北侧。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34761平方米(约52亩),总建筑面积837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9522平方米,(包括住宅68826.8平方米,物业及社区服务用房69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250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密度22.5%,项目建成后住宅总数654套,配套建设管网、道路、绿化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6300万元。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