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行审〔2018〕250号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苏州家园工程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
你们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苏州家园项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苏州家园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8-320724-70-01-550468。
三、该项目位于盐河北路北侧,苏州北路西侧。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2806平方米(约34亩),总建筑面积4116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209平方米,(包括住宅33832.7平方米,物业及社区服务用房37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954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20.0%,项目建成后住宅总数322套,配套建设管网、道路、绿化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3250万元。
五、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