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行审〔2018〕295号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高性能天然气LNG
(切割气)分装项目核准的批复
江苏安燃实业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高性能天然气LNG(切割气)分装项目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推进灌南县城市化进程,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高性能天然气LNG(切割气)分装项目(2018-320724-45-02-553947)。项目单位为江苏安燃实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灌南县三口镇工业集中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该项目是从锦州安燃高能切割气有限公司通过专用的高能切割气(天然气LNG切割气)罐车(约20吨)运至三口镇工业集中区。罐车到达后,在项目储气区通过管道由低温LNG潜液泵将高能切割气(天然气LNG切割气)从罐车注入LNG储存罐储存。使用时,经过管道由低温LNG柱塞泵,在专业人员操作和LNG电脑控制系统将高能切割气(天然气LNG切割气)由储存罐注入到专用的LNG小型气瓶(杜瓦瓶)内,再由专用天然气运输车送到用户的作业区,经过汽化器输入作业管道,分散全场使用。该项目高能切割气(天然气LNG切割气)实质为一种天然气金属切割气。该项目承诺不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工艺、设备和产品,项目在办理完全、环保、消防、节能、建设、土地、规划等手续后开工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为10326.67万元。
五、项目单位须落实环评要求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措施到位有效。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名称为三口镇南路南侧地块的灌南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受让人为江苏安燃实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江苏安燃实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江苏安燃实业有限公司在两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