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维修)项目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促进基本建设、设备采购领域公开、高效、廉洁,保障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现将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维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维修)项目审批范围
1. 全县政府办医疗机构和卫生机构;
2. 国家政策性投资、社会公益性资金、县级财政和单位自筹资金的房屋新建、改扩建工程等项目;
3. 5千元以上的房屋维修、医用设备维修、道路围墙、园林绿化、路网改造等项目;
4. 单位价值在5千元(含5千元)以上及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
5. 一般医用设备;
6. 国家规定的甲类及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二、明确基本建设、办公设备采购、医用设备维修项目审批流程
1. 申请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申请项目进行前期可行性论证,经班子集体研究并经职代会同意后,向委提交申请。
2. 填写《灌南县卫计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表》或《灌南县卫计系统医用设备采购(维修)审批表》,一式三联,同时附班子集体研究记录和职代会同意记录复印件,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报县卫计委财务科。
3. 县卫计委组织人员对上报的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维修)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统筹安排,主要评估项目申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不得违反医疗卫生单位建设规划的一般规律或负债建设。
4. 3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办公设备采购、医用设备维修项目申请报县卫计委审批同意后,由申请单位组织实施;3万元—20万元的基本建设、办公设备采购、设备维修项目,经县卫计委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卫计委履行招标议标手续,由中标单位组织实施,申请单位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管理;2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设备维修项目,经县卫计委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县招标办挂网公开招标。
5. 基本建设、办公设备、设备维修项目完成后,需经申请单位和县卫计委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合同另有要求的,参照具体合同执行。
6. 5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房屋维修等项目需由中介机构出具项目评估评审报告,评估评审报告金额为项目最高支付金额,项目单位可在此金额范围内通过谈判下浮。评估评审费用由项目申请单位承担。
三、明确医用设备采购审批流程
1.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求,按年度编制医用设备采购计划,经单位班子研究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县卫计委药政科申报当年医用设备采购计划,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推广使用国产医用设备;
2. 医用设备采购均需填报《灌南县卫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审批表》,一式三联。一般医用设备采购审批表报县卫计委药政科,大型医用设备采购审批表报县卫计委财务科;
3. 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下及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医用设备采购,经县卫计委药政科审批后,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4. 单位价值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及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医用设备采购,由县卫计委药政科按照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招标采购;
5. 单位价值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及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采购,由县卫计委批准后,报市卫计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招标采购;
6. 甲类及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除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还需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规定,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列入采购计划。
四、明确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维修)项目过程工作纪律
1. 科学规划项目。各项目单位的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维修)工作应坚持科学、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杜绝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2. 规范报批手续。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切实履行报批手续,禁止未批先建、未批先购、批小购大、项目分解行为发生。
3. 严肃财经纪律。财务部门严格遵守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维修)工作流程,严格审计决算。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维修)项目结报时必须附项目《审批表》和《验收情况表》,需要评估评审报告的应同时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评估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财务部门方可拨付资金。
4. 严格责任追究。对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维修)项目的报批程序、工程施工质量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禁止领导干部及家属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对未履行报批程序、暗箱操作、工程质量低劣、设备技术参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经查实,县卫计委财务科将追回项目经费。基本建设、设备采购全程接受市、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对违规采购或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医用设备采购(维修)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卫计委成立基本建设、医用设备采购(维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耿学双
副组长:王德权 李长浩
成 员:唐立芹 吴学文 陈林超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保证各环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六、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维修)管理的通知》(灌卫〔2015〕108号)同时废止。
附件:1.灌南县卫计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表
2.灌南县卫计系统医用设备采购(维修)项目审批表
3.灌南县卫计系统审批项目验收情况表
附件1
灌南县卫计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表
申请单位: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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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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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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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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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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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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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理由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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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图纸:有£ 无£; 预算明细: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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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盖章) 签 字:
日 期: |
委分管科室意见
(盖章) 签 字:
日 期: |
委分管领导意见
签 字: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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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议标结果:
签 字: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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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联,分别为单位财务核算联、申请单位存档联、卫计委管理部门留存联。基建图纸和预算明细等另附页。
附件2
灌南县卫计系统设备采购(维修)项目审批表
申请单位: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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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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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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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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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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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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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维修)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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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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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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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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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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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盖章) 签 字: 日 期: |
委分管科室意见
(盖章) 签 字: 日 期: |
委分管领导意见
签 字: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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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议标结果:
签 字: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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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联,分别为单位财务核算联、申请单位存档联、卫计委管理部门留存联。不同设备分开申请,设备参数等另有要求可另外附页。
附件3
灌南县卫计系统审批项目验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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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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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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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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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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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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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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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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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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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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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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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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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后付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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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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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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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验收意见
验收人(签章)
日 期: |
卫生院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章)
日 期 |
委领导意见
(盖章)
签 字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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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联,分别为单位财务核算联、申请单位存档联、卫计委管理部门留存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