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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8-00110 信息分类: 公共卫生,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11-06
文号: 灌 卫〔2018〕18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深入推进“健康宝贝工程”,优化工程实施流程,根据《灌南县“健康宝贝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灌南县“健康宝贝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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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保健单位:

为深入推进“健康宝贝工程”,优化工程实施流程,根据《灌南县“健康宝贝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灌南县“健康宝贝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推进“健康宝贝工程”,优化工程实施流程,根据《灌南县“健康宝贝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整合妇幼公共政策资源,完善项目运作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落实孕前检查、孕期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致残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服务人群对象

(一)本县户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医保,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居民。

(二)从孕前开始到分娩期的妇女和从0岁到6岁期间的儿童。

三、手册管理规范

(一)手册印制及管理主体

1.健康宝贝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使用的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由市健康宝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印制。手册内容除包含国家母子健康手册内容外,增加血清学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二项免费服务凭证,一册一号,编号管理。

2.县健康宝贝工程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项目办)委托机构(县妇幼保健院)统一管理和发放手册。

(二)手册发放流程及要求

1.服务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结婚证、生育登记证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条件审核。

2.经审核确认符合工程服务条件的,由乡镇卫生院或县妇幼保健院与服务对象签署工程知情告知书(附件1),并向其发放手册,做好宣教工作。

(三)手册的信息采集和上报

乡镇卫生院或县妇幼保健院需及时采集服务对象相关信息资料,并定期汇总提交至县健康宝贝工程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委托机构(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委托机构每月将汇总好的信息报送到市工程办委托机构。

四、项目服务流程

(一)普通人群原有项目6项:包括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产前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项目、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预防接种项目,按原服务流程执行。

(二)普通人群新增免费项目2项

1.血清学产前筛查项目。孕妇在孕15-20+6周时经医务人员进行产前筛查健康宣教后,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在产前筛查采血机构、定点筛查服务机构或市产前诊断中心接受血清学产前筛查项目服务。

(1)产前筛查采血机构。机构有专人负责对符合条件(包括医保状态)的服务对象收取工程免费服务凭证,连同采集的血液标本以及产前筛查申请单、采血登记表保管好,并与县妇幼保健院办理交接。县妇幼保健院对血液标本和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并递送到市产前诊断中心。由市产前诊断中心对标本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并做好高风险、临界风险孕妇的随访和后续转诊服务。

(2)产前筛查定点服务机构。定点机构对符合条件(包括医保状态)的服务对象收取工程免费服务凭证,规范采集血液标本并进行血清学产前筛查。对本机构血清学筛查结果提示高风险、临界风险的孕妇应做好登记、管理、随访和转诊工作,并将信息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同时督促孕妇到市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进一步检查。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经医务人员对孕产妇进行新生儿筛查健康宣教,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在新生儿出生后3-7天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2-28天内进行听力筛查。

助产机构对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条件者,收取工程免费服务凭证后,工作人员按规范完成采血和听力筛查。采血机构的血样标本,连同新生儿采血卡、采血登记表、免费服务凭证由专人保管。县妇幼保健院对各采血机构的血液标本和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并递送至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检测,同时做好血液标本和相关资料的交接登记。由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对标本进行检测,并承担可疑新生儿的召回和随访工作,对确诊的患儿进行诊治。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县卫计委成立健康宝贝工程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设在委公共卫生科,项目办公室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项目具体工作。

(二)建立技术协作体系。成立县健康宝贝工程技术专家组(附件2),对健康宝贝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由县妇幼保健院牵头负责落实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信息互通,成果共享。

(三)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目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基层的培训力度,使每一位参与项目的医务人员熟知健康宝贝工程的内容、流程以及技术规范。县技术专家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严把服务对象的准入关,严控技术服务质量关,严密关注群众满意关。

(四)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单位在开展各项服务时,要注重加强信息化管理,将服务对象各种检查信息及时、真实地录入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要做好相关检查信息登记、统计和报送工作(附件3),数据不得造假、虚报、瞒报、漏报、错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健康宝贝工程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工程知晓率和依从率,使群众主动参与政府惠民工程,为工程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 “健康宝贝工程”知情告知书

2. 灌南县卫计委“健康宝贝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3. 灌南县“健康宝贝工程”技术专家组名单

4. 灌南县“健康宝贝工程”信息报表表样(表1-

表4)

附件1

“健康宝贝工程”知情告知书

“健康宝贝工程”知情告知书存根联

本人已知晓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相关内容。(决定在括号里打√):①同意参加(   ),②拒绝参加(    )。

  居民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健康宝贝工程”知情告知书

尊敬的女士:

您好!首先感谢您关注“健康宝贝工程”!

“健康宝贝工程”是连云港市“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事项目之一,是从妇女孕前开始到0-6岁儿童的妇幼健康系列服务工程。通过孕前检查、孕期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预防和干预手段,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致残率,提高全民健康素质,落实政府惠民利民政策。现将内容告知如下:

一、 参加“健康宝贝工程”的服务对象符合以下条件:

本县户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医保,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居民。

二、首次建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女方户口簿 ②女方社会保障卡(医保卡)③男女双方身份证④结婚证⑤生育登记证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乡镇卫计办出具)

三、服务流程

首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医保情况审核符合条件后,领取母子健康手册(包括免费服务凭证)。持母子健康手册(包括免费服务凭证)根据检查内容,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保健服务。

三、“健康宝贝工程”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服务名称

收费标准

每例各方负担费用

普通人群

基本项目六项

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②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③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④产前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项目、⑤y预防接种项目⑥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

按原来规定的内容享受服务。

新增二项

血清学产前筛查

185元

市区财政负担92.5元,社保负担92.5元

群众负担0元

1.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2.听力筛查

105元

65元

市区财政负担85元,  社保负担85元

群众负担0元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更希望您能感受到我们政府对你们的关爱。母子健康是我们的目标,您的满意是我们的追求,您的快乐更是我们的快乐。

医生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灌南县卫计委“健康宝贝工程”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耿学双   县卫计委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管征汤   县卫计委党委委员

成  员:朱建中   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崔玲波   县卫计委办公室主任、医改办主任

郑学展   县卫计委公共卫生科科长

吴学文   县卫计委财务科科长

唐立芹   县卫计委监察室主任

张灵洁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在委公共卫生科下设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委托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落实各项业务工作。

附件3

灌南县“健康宝贝工程”技术专家组名单

组  长:朱建中  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灵洁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朱婷婷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韩志平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吉良勤  县第一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刘继娟  县第一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孙海萍  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梁少华  县中医院妇产科主任

周  琳  县妇幼保健院群保科主任

郑   净  县妇幼保健院围保科主任

宋   华  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主任

陈万松  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

刘海敏  县孕前保健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