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委发〔2018〕67号
关于印发新安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委、总)支部、委会,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新安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2018年10月19日
新安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我镇在受到非洲猪瘟疫情威胁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障我镇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新安镇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非洲猪瘟疫情预防、控制、扑灭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安排布置有关养殖场、养殖户的防治工作。
各村(社区)应成立相应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疫情防治工作,由镇应急指挥部领导。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各村疫情进行统计上报;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本预案,负责调配疫情处理物资、资金,收集疫情和分析预测发展态势,提出扑杀补助方案,向群众提供防治知识咨询等。
二、非洲猪瘟疫情的确认及报告制度
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由村(社区)向镇应急指挥部汇报,镇应急指挥部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并由县海渔局指派专家到现专场进行诊断后,由县级专业部门和县防疫监督机构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有关要求逐级上报疫情,并由上级相关部门统一对外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报道。
三、预警状态与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四、应急措施
(一)疫情应急反应的一般程序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动物检验所在接到村(社区)及养殖户、医院病情反映后,立即汇报县海渔局,在县海渔局专家组对病情诊断后,镇、村(社区)应急指挥部应采取相应措施,对发病场(点)进行紧急隔离控制和消毒,并做好耐心细致工作,限制该场(点)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人员流动。
疫情初步诊断后,镇、村(社区)应急指挥部应该及时组织力量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并对疫区、疫点进行封锁和消毒,对发生疫情3公里范围内的同群类动物进行强制扑杀,5公里范围内动物进行强制免疫接种,同时做好疫区消毒工作。
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类及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物品采取消毒和其它的限制性措施。
(二)预警状态紧急措施
预警状态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要会同动物检验所建立免疫隔离带,严密监测疫情动向,并对全镇范围内的所有养殖场进行严格消毒。
(三)疫情发生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疫情,按县指挥部相关要求,积极做好封锁、消毒、扑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镇农技服务中心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毒用药水,防护服、扑杀器材等。
(二)资金保障。镇财政分局保证物资,消毒用药水,疫情扑杀,疫情监测所需费用。
(三)技术保障。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县海渔局,在县指挥部及县海渔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疫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坚持每日一报。各村(社区)一旦发现病死动物,应详细报告病情发生时间、地点、动物种类、死亡数量、临床症状及病变。严禁瞒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