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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8-00207 信息分类: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信息,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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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乡镇,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灌南县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教师系列另行通知):一、申报对象及范围在我县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人事档案委托我县人才服务…

关于报送2018年度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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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灌南县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教师系列另行通知):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在我县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人事档案委托我县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在县外相应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国家已施行以考代评的相关系列,不再进行初定(认定)。

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参加初定(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的学历和资历要求

(1)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的学历和资历要求

(1)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需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

(四)相关说明

1、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不可初定。

2、已实行职业准入的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专业,初定须提供相应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按相应资格条件上报各专业中级评审会考评。

3、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按各专业中级评委会要求报送。

4、关于学历认定问题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初定、考核认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初定、考核认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结业生在参加初定、考核认定时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三、申报方式

1、2018年初定、考核认定采用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网上申报通过登录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yg.gov.cn/hrzxzx/)首页,在“人事人才服务”栏点击“职称和继续教育”进入“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后,进行申报信息填写,申报人员应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

3、网上申报完成后,请及时从系统中导出《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1、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一份,规格A4,正反面打印,单独装订)。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或《连云港市职称和继续教育网成绩汇总表》(提供年度与资历要求一致)。

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事业在编人员提供,提供年度与资历要求一致)。

6、《人事代理登记表》原件、复印件(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

7、劳动合同或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复印件(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

8、奖励、业绩、论文等材料原件、复印件(认定人员提交)。

9、申报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材料有效期均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材料每人一袋,复印件盖章,原件不装订,2—8项材料按以上顺序简单装订。凡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9月21日为纸质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9月19日系统正式关网,逾期不受理。

地点:灌南县人社局职称办(集中办公区8号楼608室)

联系电话:0518-83299226

联系人:宋雅娟

六、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评审费80元/人。

灌南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灌南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