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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67/2018-00045 信息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8-04-10
文号: 灌扶组〔2018〕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相关部门及单位:《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

关于印发《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原灌南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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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相关部门及单位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0日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下面简称《通知》)和江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扶〔2018〕5号)(下面简称《方案》)精神,强化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保障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有力有效实施,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2018 年作为我县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当前,我县脱贫致富奔小康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政策举措基本出台,脱贫对象、目标十分明确,各乡镇也制订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关键是要抓好落实。 但是随着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扶贫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前一段时间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序推进。 当前,我县脱贫致富奔小康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只有打造一支作风扎实过硬的扶贫工作队伍,才能真正担负起攻坚克难的重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在脱贫攻坚中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摸清作风建设薄弱环节,落实专项整改具体措施,以工作上的硬作风担起扶贫开发的硬责任,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治理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围绕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 中提到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等6个方面的 25 条问题开展。结合前一阶段我县扶贫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专项整治中,重点抓好“三查三治”:

(一)查责任、工作、政策是否落到实处,治不尽责、不作

为、不担当。重点治理:乡镇党委、政府对扶贫工作研究指导不够,主动作为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村级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得不够,村干部在扶贫对象民主评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履职尽责不到位;各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行业扶贫责任,扶贫部门履职不到位;帮扶责任单位帮扶责任落实不力;不认真履行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责任;消极懈怠影响扶贫工作有序推进;对中央和省市县已经出台的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社会救助扶贫、社保扶贫、危房改造、扶贫小额信贷等政策实施指导督促不够,落实不到位、打折扣;应落实到村到户的政策措施没有精准落实;对考核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等等。

(二)查识别、施策、脱贫是否精准可靠,治形式主义、脱

离实际、弄虚作假。重点治理:未做到应扶尽扶或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建档立卡帮扶对象;不注重政策措施针对性,简单地用行业普惠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不深入了解情况、不尊重群众意愿,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与经济薄弱镇村实际状况和低收入人口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粗放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低收入农户获益少;扶贫对象稳定脱贫机制不健全,扶贫成果不可持续;脱贫退出不坚持标准和程序,搞“洗澡”脱贫、数字脱贫;虚报脱贫成效;在督查巡查、考核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等等。

(三)查程序、规范、廉洁是否符合要求,治徇私舞弊、优

亲厚友、贪赃枉法。重点治理:不遵守建档立卡数据动态调整程序性要求,搞随意操作;违规结存扶贫资金,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扶贫小额贷款;冒领、私分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过程中“吃、拿、卡、要”;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贪污、挤占、挪用等严重问题;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 造成较大浪费损失, 等等。

 

三、具体措施

加强教育培训

1.开展主题教育。立足扶贫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统一部署开展)

2.开展扶贫培训。组织参加省市扶贫办、省市委组织部组织的扶贫干部培训,制定全县扶贫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扶贫工作站负责同志、各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扶贫工作队员和扶贫“第一书记”、重点经济薄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开展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培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解读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举措,介绍精准扶贫典型经验做法,帮助培训对象提高认识,着力培育懂扶贫、会扶贫、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

(二)加强督促检查

1.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和交叉检查。开展一次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全面查漏补缺,对落实不到位的强化针对性措施。重点对全县因病因残致贫的特殊低收入人口逐户逐人核查帮扶责任、脱贫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政策逐项对照核查。参加省组织的围绕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三落实”情况和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的交叉检查。对于排查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及时反馈给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加强督促整改。(县扶贫办)

2.开展暗访督查。组织县有关部门组成多个督查组,针对省提出的25条问题,突出“三查三治”,深入到乡镇开展不打招呼、不要陪同、一竿子到底的随机暗访督查调研。对督查情况实事求是形成报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并送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 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突出该进行通报和追责的, 严肃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县扶贫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农委、卫计委等)

(三)加强资金项目管理

1.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进一步向重点片区、重点经济薄弱村和重点低收入群体倾斜。严格落实扶贫开发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乡镇”机制。根据省要求,积极开展自主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突出精准扶贫,突破关键节点,集中资源帮助解决突出问题。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需要,加强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论证和储备,完善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等机制,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县扶贫办、财政局等)

2.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将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纳入村务公开、政务公开范围,按照《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镇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按照国扶办要求,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项目,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监测、规范管理。(县扶贫办、财政局)

3.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评估。适时引进社会第三方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点评估扶贫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和机制创新等5个方面。(县扶贫办、财政局)

(四)加强基层服务

1.改进调查研究。各级扶贫干部要经常深入扶贫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挖掘和提炼脱贫攻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事迹, 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共同谋划推进的思路和办法。开展调研、督查、检查等,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评迎检制作展板、横幅标语,严禁层层陪同搞排场、搞气氛。(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减轻基层负担。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各成员单位确实需要村级填报扶贫数据的,必须请示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除年度考核、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和交叉检查、专项治理暗访督查外,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不再组织其他检查评比。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对确有必要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同时加强本系统各级检查评比的统筹,杜绝多头、层层重复检查现象。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强化精准施策。因户因村因致贫原因对症下药、精确滴灌, 全力推进各项扶贫措施落实到村到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出台和实施扶贫政策的过程中,必须开展扎实细致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拿出实招,加大对扶贫对象特惠政策支持力度,增强行业扶贫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在第一书记选派、开展精准扶贫和完成出资任务等方面责任。通过“脱贫不脱帮扶政策”、加大保障兜底力度、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培育自主发展能力等,促进低收入农户稳定增收脱贫,建立完善防范返贫长效机制。(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尊重基层实际。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注重脱贫攻坚工作节奏和力度,科学优化年度计划,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防止讲速度、赶进度。严禁算账脱贫,不搞层层提前、层层加码。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要充分尊重当地干部群众意见,注重项目实效性和可持续性,避免不顾条件仓促上马,造成较大浪费和损失。在扶贫工作中,不得不顾基层情况搞强迫命令一刀切、一窝蜂,严禁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杜绝垒大户、堆盆景。 尊重基层创新实践,有争议的做法可以先看一看,不要盲目推开, 也不要轻易否定。(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加强考核评估

1.抓好扶贫工作考核。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脱贫攻坚新进展、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办法,压实扶贫工作主体责任。考核结果面对面向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反馈。(县扶贫办)

2.推动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将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专项治理检查的重要内容,敢于动真碰硬,督促各乡镇和各部门加强问题整改,提升工作水平。(县扶贫办)

(六)强化“阳光扶贫”

1.完善 “阳光扶贫” 监管功能。 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要求,抓好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工作。做好县“阳光扶贫”监管系统与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接互联、工作协调,进一步健全五级扶贫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扶贫工作监管。加强部门间扶贫数据和信息共享,促进工作有效衔接。(县扶贫办、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等)

2.查处突出问题。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认真抓好群众来信来访跟踪处理。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扶贫领域来信来电来访,做到件件有答复、有交代。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发现渎职失职、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坚决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以前)。

印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范围、内容、要求。开展动员部署,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6月)。

各乡镇和各部门严格对照“三查三治”等治理内容梳理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问题整改扎实有效。对自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 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否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按要求于2018年6月中旬上报自查报告,由县扶贫办于6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报省扶贫办。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9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排查,适时进行暗访督查。对专项治理期间有群众举报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财政、审计和扶贫等部门在审计和检查时发现问题较多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在建档立卡数据动态调整、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部门和单位, 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细化、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1月中旬)。

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扶贫领域存在的作风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源头治理, 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数据依法规范调整机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规范有效管理使用机制、扶贫对象精准脱贫机制、防范返贫长效机制等。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将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情况报告,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和底线任务,是促进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既定的扶贫工作机制,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本乡镇本部门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乡镇本部门扶贫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到统筹安排部署。要根据脱贫攻坚实际,加强政策供给,完善政策措施。

(三)贯彻从严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作表率,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制定实施方案。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工作人员、治理重点、工作举措等,并将实施方案报送县扶贫办(同时上报联络员),由县扶贫办将县实施方案按时报送省扶贫办。

 

 

 

 

 

 

 

 

 

 

 

 

灌南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