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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8-00115 信息分类: 公共卫生,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11-20
文号: 灌卫防〔2018〕1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现将《灌南县医防合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灌南县医防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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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疗机构、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

现将《灌南县医防合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医防合作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统筹发展、协同作战的医疗机构与疾控中心合作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医防合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在疾病预防控制实施过程中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医防双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推动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整体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县卫计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医防合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平台,构建协作、互补、高效、长效的医防合作新模式。推广《连云港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明确医防双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分工。

2018年11月底,启动医防合作工作,建立医防合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到2019年中期,医防合作各项工作制度规范运行,并纳入长效管理,全县所有医疗机构承担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三、实施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工作内容

(一)着力构建7项医防合作工作制度

1.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医疗机构及县疾控中心均需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医防合作工作的信息沟通,其中县疾控中心联络员要熟悉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且要经常性的深入医疗机构进行驻点指导,将各医疗机构在开展疾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力所能及范围内,能予以解决的要尽快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也要及时带回,协调本单位相关专业组人员及时解决。

2.人员互派交流制度

各医疗机构与县疾控中心之间要开展相关业务人员的短期进修互派,加强人员交流,不断提高履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3.组织保障制度

县疾控中心成立疾病预防控制医防合作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及时帮助指导医疗机构解决疾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定期培训制度

各医疗机构、县疾控中心建立并完善定期培训制度。县疾控中心每年至少举办2次培训,培训范围覆盖本县所有医疗机构中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工作人员;各医疗机构也要建立院内定期培训制度,必要时县疾控中心应提供师资,帮助其完成培训工作。

5.联席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卫计委、各医疗机构、县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医防合作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信息交流反馈制度

通过编印信息简报(每月一次)或建立信息化的工作群组等形式,及时通报各医疗机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传达最新的政策信息,方便快捷地交流各医疗机构先进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

7.督导考核评价制度

依据各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的职责分工,结合《规范》要求,制定各单位考评标准。建立定期督导考核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各医疗机构、县疾控中心医防合作各项工作的全面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年内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加强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

2.强化流感、禽流感、虫媒传染病监测及计免针对传染病监测管理,规范开展各项监测工作,不断提高传染病监测水平;按时开设肠道门诊并规范运行。

3.规范开展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接种工作,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

4.县级医疗机构建立并规范运行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开展自愿咨询检测(VCT)和医疗机构主动检测(PITC)工作,发现初筛待复检病例,及时送样至市疾控中心确证;基层医疗结构建立并规范运行艾滋病检测点,开展主动检测(PITC)工作,发现待复检血样,及时告知灌南县疾控中心,并送样或转介受检者至县疾控中心复检。

5.非定点县级医疗机构做好肺结核患者的筛查、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到结核定点医疗结构进行诊断、登记和治疗。县第一人民医院作为定点诊疗机构,应为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做好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肺结核筛查及推介转诊、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结案评估等工作。切实做好麻风病的报告工作,及早发现麻风病可疑患者并将其上报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初步排查。专业机构进行确诊,努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

6.开展恶性肿瘤(含脑及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范填写相关报告卡并及时报告。开展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血压工作。定期报告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信息,实现与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信息共享。

7.完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在医院设立健康教育阵地,做好门诊病人、住院病人及家属健康教育。提供健康教育材料,推行健康教育处方,开展科普讲座和社会健康教育工作。食堂配有公共营养师。开展医院控烟工作,达到无烟医疗机构标准。创建健康促进医院。

8.落实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放射安全防护、职业病的诊疗管理和放射危害因素控制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耿学双

副组长:管征汤  

成  员:张源生 郑学展 程能兵 各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郑学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张源生

副组长:王海涛  颜庆瑜  朱  青

成  员: 浦  栋  王本兴  刘阿玲 丁梦秋 徐鹏坤  

王  昕  余祥龙  

(二)职责分工

1.县卫计委。负责全县医防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卫计委主要领导牵头,各级医疗机构、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组成的医防合作工作领导组织,制定全县医防合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组织实施医防合作督导考核,组织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将医防合作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落实奖惩制度。组织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

2.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院内医防合作的领导组织体系,为医防合作的有序实施提供保障措施。强化对法定传染病的诊治、检测、登记与上报。各级医疗机构内部建立并优化相关职能科室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有关信息得到及时、规范、准确的登记、录入和上报。明确院内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牵头科室,并按工作需要配备专职业务人员,并保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至少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与疾控机构的沟通交流;主动加强与县疾控中心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包括联络员制度、人员互派交流制度、组织保障制度、定期培训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及时交流制度等,及时发现并解决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认真按照《规范》中明确的八类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督查,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指导,协助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制定医防合作的各项制度及系统、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考评细则。促进医防双方的沟通交流,收集关于改进完善医防合作工作的建议;配合县卫计委完成对相关单位的督导、考核。组织相关专家对医防合作工作进行评估,制定持续改进策略,落实持续改进措施。

(三)进度安排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11月上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我县医防合作实施方案,动员县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启动医防合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医防合作目标和内容。

2.构建制度,全面落实(2018年12月中旬)。各医疗机构和县疾控中心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培训,着力构建7项医防合作制度。各单位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初步构建各项工作制度。

3.全面检查,考核评估(2019年1月)。在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的各项工作。县卫计委牵头制定《灌南县医防合作项目考评细则》,适时组织人员对县疾控中心、一级以上医疗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检查,对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医防合作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4.规范运行,常态管理(2019年7月以后)。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改进和优化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各项疾病预防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并逐步迈入常态化管理工作轨道。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计委成立医防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县医防合作工作。

(二)建立长效制度,强化部门协调

逐步建立医防长效沟通合作制度,包括联络员制度、人员互派交流制度、组织保障制度、定期培训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制度、督导考核评价制度。在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将其纳入常态化管理,推动医防合作的有效落实。各医疗机构和县疾控中心要在县卫计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沟通与合作,完善信息通报机制,掌握工作动态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医防合作工作。

(三)依靠技术手段,加强流程控制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流程管理和程序控制的作用,在医院信息系统(HIS系统)中定制嵌入传染病卡报告、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2型糖尿病报告、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入院健康教育处方等相关流程控制信息模块,实现相关监测报告工作必操作性。

(四)加强督导考核,规范工作实施

加强医防合作项目技术指导。县疾控中心各业务科室要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指导和培训,要经常深入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保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开展。县卫计委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医防合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实际效果, 实行工作通报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推动医防合作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提高法律意识,强化问责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各级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城市社区与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未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县卫计委将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