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灌南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图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灌南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图审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环节,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联合图审是指县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管理。主要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消防设计审核,气象部门实施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三条 设立联合图审工作机构
(一)机构设置。在县行政审批局设立联合图审受理窗口,由行政审批局负责运行管理。
(二)机构组成。由建设局、规划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人防办、地震局等涉及项目验收的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另聘请一定数量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三)机构职能。
1.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统一受理、上传、送达;
2.负责协调审查过程中的技术协调问题;
3.负责向社会公布各审查单位的法律法规、相应的强制性规范及标准,审查范围、申报材料和审查内容。
第四条 联合图审工作程序
(一)窗口接审。建设单位将全套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含相关专业设计合同备案手续和规划总平图等)一次性报审,提交的图纸及相关材料齐全完整的,统一出具书面接收凭证;提交的图纸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须补证的内容。
(二)图纸上传。由联合图审窗口将受理图纸及有关材料上传至市图审中心,进行流转分配。
(三)联合图审。各参审单位对分配图纸按照规定承诺时间,并根据各自审查要求对施工图不符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统一汇总。
(四)修改复审。建设单位将修改图纸及回复意见送交联合图审窗口再次报审,上传后由各参审单位及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回复意见进行复审。
(五)费用缴纳。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合格后,各参审单位按规定出具收据或发票,建设单位一次性交纳相应的审查费用。
(六)办理合格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市图审中心统一办理各参审单位合格证书或合格审查意见书。
第五条 联合图审窗口应严格按受理要求审核申报材料,不得要求建设单位超范围、超数量提交申报材料。
第六条 各参审单位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的首审时限为各参审单位公示的承诺时间。首审和复审之间的设计调整、专题协调会议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内。
第七条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联合图审过程中各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记入失信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造成严重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部门、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细则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