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房屋征收局:
2014年2月5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灌南县重点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实施细则》(灌政办发〔2014〕5号),在申请连盐铁路安置小区安置户安置过渡费资金过程中,铁路审价单位对该文件中第三条第六款内容:被征收人一律自行安排过渡,房屋产权调换过渡期一般为18个月(最终过渡时间按交房时间计算确定)。提出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请贵局予以解释说明。
特此致函。
田楼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 索引号: | 014309826/2018-00115 | 信息分类: | 重大项目, |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田楼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11-28 |
| 文号: | 田政文〔2018〕69号 | 关 键 字: | |
| 内容概述: | 关于请求对《灌南县重点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实施细则》有关内容予以明确的函 | ||
县房屋征收局:
2014年2月5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灌南县重点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实施细则》(灌政办发〔2014〕5号),在申请连盐铁路安置小区安置户安置过渡费资金过程中,铁路审价单位对该文件中第三条第六款内容:被征收人一律自行安排过渡,房屋产权调换过渡期一般为18个月(最终过渡时间按交房时间计算确定)。提出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请贵局予以解释说明。
特此致函。
田楼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