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大项目
索引号: 014309826/2018-00115 信息分类: 重大项目,
发布机构: 灌南县田楼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1-28
文号: 田政文〔2018〕6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请求对《灌南县重点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实施细则》有关内容予以明确的函

关于请求对《灌南县重点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实施细则》有关内容予以明确的函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房屋征收局:

2014年2月5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灌南县重点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实施细则》灌政办发〔2014〕5号),在申请连盐铁路安置小区安置户安置过渡费资金过程中,铁路审价单位对该文件中第三条第六款内容:被征收人一律自行安排过渡,房屋产权调换过渡期一般为18个月(最终过渡时间按交房时间计算确定)。提出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请贵局予以解释说明。

特此致函。

田楼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