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精神,更大幅度地改善环境质量,更加有效地规范环境秩序,推动园区环保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跃上新水平,现制定园区 “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强的力度,控制能源消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环境风险得到逐步控制,环境矛盾得到不断化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确保完成“263”专项行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8年,重点解决好园区当前存在的水气等突出环境问题,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补齐环保短板,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工作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落实控煤减排措施,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构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产业体系。
1.整治燃煤锅炉。启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列入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制定实施计划并逐步组织实施。加强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管控,预防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2.实施热电联产。完成区域热电联产规划编制工作。灌南宏耀热电联产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继续推进热电联产项目管网建设,确保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全部拆除。
3.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将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非电行业中钢铁、水泥行业实行2倍减量替代;其他非电行业实行1.5倍减量替代。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1.全面跟踪复查。采取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17年已经关停的企业进行“回头看”,跟踪设备拆除企业后续监管工作,杜绝出现原设备恢复生产的情况,复查装置封存企业是否存在装置重新启用、违规生产情况,确保整治到位不反弹,关停到位不复燃。
2.全面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关停一批”、“升级一批”任务。研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召开有关推进会议。
3.跟踪督促实施。按季度组织对“四个一批”新关停的企业进行综合验收,逐企建立验收台账资料。定期督查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通报完成进度。
(三)治理区域水环境
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全面实施灌南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封填深井、封存地下深井,经济开发区企业全部使用地表水。
(四)治理生活垃圾
到2018年年底前,园区内建立起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
1. 健全垃圾收运体系。全面推行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推广使用机械化、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漏、洒等问题。
2.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环境治理。组织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治理计划。按照治理计划,加强对园区内卫生死角的整治,全面清理积存垃圾,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严禁新建简易垃圾处理场。达到使用期限的垃圾填埋场,要按标准实施规范化封场。
3. 提升环卫作业服务质量。加大对园区内道路保洁等作业车辆和设备的投入,逐步提高园区内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年底前实现园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
(五)治理黑臭水体
提升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能力。县城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投运。
(六)治理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
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围绕离田扩量和提升能力两方面,强化还田和离田工作,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完成秸秆禁烧年度工作任务。
(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化工、纺织、机械等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开展VOCs治理工作行业排查,对难以完成VOCs治理任务或VOCs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推进关闭。
2.完成化工行业提标改造。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全面完成化工企业提标改造。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化工重点企业实施开停工备案制度。
3.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
(1)完成化工行业全过程污染控制。严格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要求,全区重点化工企业完成一轮设备和管阀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重点企业建立LDAR管理系统;本轮工作完成后,各企业将泄漏检测与修复纳入正常检测范围,频次为每年1-2次。
(2)完成机械设备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油墨等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胶黏剂等。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严控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
(八)治理环境隐患
1.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完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具有爆炸危险性装置、场所的企业创建二级标准化任务;继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创建一级标准化。完成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
2.开展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成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建设,全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80%。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覆盖率达80%;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库;园区组织开展1-2次突发环境事件示范性应急演练。
3.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顿。落实化工企业隐患排查制度,推行第三方检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排查方式,对有严重隐患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并转,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县人民政府关闭。
4.提高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化工企业应加大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应急救援装备投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区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标识设置、分类贮存、台帐管理等危废规范化管理要求,推进贮存设施规范化改造。构建常态化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落实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企业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完成危险废物登记、转移等相关服务工作。
(2)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区重点监管源名单,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排查,限期安全利用处置长期贮存的危险废物,消除环境隐患。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线索转递、案件移送等机制,探索建立大要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办案补助和举报奖励制度。
5.防范土壤和重金属环境风险。
(1)开展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调查全区及周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区。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农产品协同调查。
(2)强化污染土地风险防控。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实施用地分类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土地利用的负面清单。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开展环境监测;对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污染地块,采取修复治理措施。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与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联动监管,加强土地征收、回购、转让、改变用途、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等环节的环境监管。
(3)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入园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制定城东工业集中区重金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重点防控区规范化整治。
6.全面完成重污染小型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举措,扎实做好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无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不能满足稳定达标排放要求、存在污染直排或偷排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重污染小型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7.完成区域环评或回顾性环评报批工作。完成园区回顾性环评及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并通过审批。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1. 持续加强生态红线区域管控。完善各类生态红线保护区管控措施,按分级管控要求,对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种植养殖活动以及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状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清理生态红线管控区域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确保生态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制定生态红线区域年度保护实施方案。
2.持续提升整体绿化水平。持续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开展绿化造林工作。
(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落实并建立环境经济政策,注重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排污成本,强化绿色金融激励机制,用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转型。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重点支持生态红线保护区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落实对水质超标断面河流的整治任务。
(十一)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1.创新环境监管执法机制。
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责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细化网格化监管工作流程,明确监管职责等内容,制定工作考评办法,按时督查督办到位。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持续开展环保执法"亮剑行动",集中关闭取缔信访反映突出、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的小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经济开发区(城东工业园区)区域环境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园区管委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本园区的2018年度“263”专项行动工作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定期开展条线督查工作,确保可操作、可落地、可考核。充分研究推进中的重点及难点问题,超前谋划,制定针对性方案,明确进度时序,确保各个项目按期、保质、高效完成。
园区要将“263”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强化推进监督。区“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部门的任务推进情况、目标完成进度进行不定期检查,加强督查推进,形成主动作为的推进合力,确保任务落地落实。园区管委会视情况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三)实施综合考评。将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区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作为开发区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年底依据目标任务书进行综合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严肃问责。
(四)提供宣传保障。要高度重视“263”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国家、省、市主流媒体、“263”微信公众号、动态简报等媒体报纸刊物选送“263”专项行动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