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推行县直部门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县卫计委根据《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灌政办发〔2013〕63号)文件精神,牵头组织县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就县属企业持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发放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对县财政或企业单位奖励对象的审核认定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明确了“财政发放”或“企业发放”的申请流程,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积极组织人员走进企业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今年以来,县卫计委共审核报送县财政2017年企业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对象267人,奖励资金64.08万元(其中财政支付237人,共计56.88万元;企业支付30人,共计7.2万元);同时收集审核2018年企业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对象审核表244人(其中符合财政支付197人,企业支付48人)。全年做到对申报对象的基本信息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了奖励金及时发放到位。对政策把握不准的对象,县卫计委及时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讨论解决,全年无一例因错发、漏发等而引发的信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