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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71/2018-00119 信息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1-23
文号: 新政发〔2018〕7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新政发〔2018〕78号关于开展2018年第四季度土地管理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县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有关要求。经决定研究,从11月23日起,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一次为期三天的土地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

关于开展2018年第四季度土地管理 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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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8〕78号

关于开展2018年第四季度土地管理

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县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有关要求。经决定研究,从11月23日起,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一次为期三天的土地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l、查建房是否有未批先建,少建多用,建设移位或改变用途的现象。

2、查建房是否符合村镇规划,是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查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是否有开挖鱼塘、取土制坯、葬坟等违法行为。

4、查村组干部是否有越权批地,点头默许,知情不报等行为。

二、检查方法

检查分两个组进行,由国土规建部门牵头、司法、派出所、纪检部门配合开展:一组检查范围:人民路以南。二组检查范围:人民路以北。

具体检查方法采取“一听、二看、三量、四走访、五汇报”的方法,即:听取书面汇报,看建房用地地点,用地手续,丈量用地面积。

三、有关要求

l、检查组所到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责接待。

2、各村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进行检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并动员建房户自觉及时到镇国土所、规建所办理手续。

3、检查过程中,对主动办理手续从宽处理,对刁难和拒给予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轻者罚款,重者依法拆除并处以罚款。

4、检查结束后,召开各村组会议,进行集中汇报。

特此通知。

                                   2018年11月23日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