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8〕80号
关于对我镇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工作
进行检查验收的函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强化土地执法工作,我镇自2006年继续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以来,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以土地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为依据,积极响应,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省厅有关文件精神,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镇村联动的工作方式,组织实施了“土地执法模范镇”创建活动,全面促进了土地管理工作和土地执法工作。
9月18日,镇“土地执法模范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工作采取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对全镇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进行专项检查,通过自查、整改和总结,参照《扬州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达标考核验收办法》的各项要求,我镇已达到“土地执法模范镇”的标准。现请求县政府对我镇“土地执法模范镇”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以上请示妥否,盼复!
2018年11月23日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