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推行县直部门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关于推进落实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通知》(灌督办发〔2018〕4号)文件要求,不断提升县卫计委服务企业能力水平,结合卫计系统实际,特对审批许可进行政策解读。
一、审批许可工作流程
二、审批许可办事指南
(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副本及复印件;
4、有关专业医护人员花名册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5、有关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开展母婴保健工作可行性报告;
7、开展相关技术服务项目的规章制度;
8、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医疗卫生机构许可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5、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疗设备清单;
7、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8、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江苏省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5、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6、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清单;
7、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
(四)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1、 连云港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文件
4、 厂区布局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5、 生产区(车间、场所)布局平面图
6、 水处理工艺简述及流程简图
7、 生产设备(设施)及检验设备清单
8、 水质检验人员基本情况
9、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10、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及相关资料
11、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工程项目还应提交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质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的水质检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
12、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放射诊疗许可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本年度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进修)证明(复印件)
4、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或合格证明文件
6、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六)医师注册
各类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一)首次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及备案申请审核表》(填写表1、2)
2、近6个月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4、个人承诺书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规培注册
1、填写完整的《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及备案申请审核表》
2、近6个月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规培证明
4、个人承诺书
(三)重新注册
1、首次注册材料
2、省卫计委指定机构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合格证明
3、个人承诺书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新增执业地点
1、《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及备案申请审核表》(填写表1、2)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复印件
(五)区域内,主执业机构变更
1、《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及备案申请审核表》(填写表1、3)
2、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
3、原主执业机构的提前考核表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原、复印件
(六)执业地点变更
1、《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及备案申请审核表》(填写表1、3)
2、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复印件
(七)执业范围变更
1、《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及备案申请审核表》(填写表1、3)
2、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3、省卫计委指定机构连续二年的培训合格证明(省指定培训机构名单附后)或高一层次毕业学历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原、复印件
(八)执业类别变更
1、《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及备案申请审核表》(填写表1、3)
2、近6个月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类别的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九)多机构备案
1、《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及备案申请审核表》(填写表1、4)
2、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