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灌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5〕35号)精神,根据《江苏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苏财农〔2017〕128号)和《连云港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连财农〔2018〕2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制定《灌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灌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2.灌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灌南县财政局
2018年7月2日
附件1:
灌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30号)、《江苏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苏财农〔2017〕128号)和《连云港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连财农〔2018〕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是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
(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中央财政按年度分配至我县的扶贫发展、少数民族发展等专项扶贫资金。
(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由省财政纳入年度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我县的精准扶贫帮扶资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省级财政专项配套扶持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
(三)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市财政纳入年度扶贫资金预算并拨付安排我县使用的各类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包括扶贫大病特惠保资金、沂河淌片区扶贫开发资金、市级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资金、产业扶贫资金、电商扶贫资金等。
(四)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县本级财政纳入年度扶贫资金预算并拨付安排使用的各类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等。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目的是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聚焦精准,突出成效;
(二)科学规范,公正公开;
(三)分类分级,权责统一;
(四)管理有序,监督有力。
第六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和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
(二)中央、省、市、县级级财政、扶贫部门制定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三)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计数据,财政、扶贫部门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资料,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关数据信息;
(四)各有关单位上年度脱贫奔小康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五)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报告;
(七)其他相关的资料。
第七条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扶贫开发成果、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情况。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设定,主要有:
(一)项目管理:主要评价项目决策可行、公开公示是否到位,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过程的相关手续合法合规,明确相关项目责任人和联系人等。
(二)资金使用:主要评价对专项资金申请拨付的时间效率,资金使用合理、会计制度健全、专人专账负责、会计核算规范等。
(三)使用成效:主要评价有关单位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包括贫困人口减少、人均纯收入增加、经济薄弱村收入增加等级经济效益指标。
(四)加减分指标。包括加分指标(机制创新)和减分指标(违规违纪)。
第八条 县财政局、县扶贫主管部门各司其责,共同做好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扶贫资金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实施绩效跟踪管理和结果应用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县扶贫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条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收集汇总乡镇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情况。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具体工作。
第九条 县财政局、扶贫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共同开展本区域财政专夫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公示。
第十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依据所设定的指标逐项计分后确定总分。根据不同得分将考评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委(≥90分)、良好(≥80分,<90分)、及格(≥60分,<80分)、不及格(<60分)。
第十一条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应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认真改进不足,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2017年5月27日印发的《灌南县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灌财发〔2017〕43号)废止。
|
抄送:灌南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灌南县财政局 2018年7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