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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674/2018-00171 信息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3-22
文号: 李政发〔2018〕3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成立李集乡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李集乡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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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扎实做好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乡工作,加强对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李集乡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布置全乡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各项工作,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乡创建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全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乡创建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陈  涛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吴洪涛   副乡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站长

成  员: 杨  闹   纪委书记

汤化卫   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宋  军   派出所所长

朱自强   财政分局局长

蒋冬艳   党政办主任

贾义伦   农经服务中心主任、招商办主任

王  杰   农技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苏静   城建所所长

刘传金   安监所副所长

刘金柱   计生站站长

汤红梅   统计站站长

徐建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王井军   万圩村村支部书记

杨凤军   合兴村党支部书记

杨必年   中心村主任

季俊勇   八间房村主任

苗玉军   新民村主任

罗福祥   老圩村主任

丁成树   六塘村主任

王承书   二圩村主任

陈学飞   佑东村主任

惠志梅   久安村主任

吴  雷   张庄村主任

李树根   东条河村主任

汪昌仁   同兴村主任

倪才康   朱圩社区主任

刘立春   李集社区主任

费建忠   和兴村主任

潘  军   大杨村主任

朱彦龙   兴杨村主任

刘  正   徐庄村主任

卢海元   渔涝村主任

黄   祥  小垛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日常检查和季度督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乡监管站,农技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杰、安监所副所长刘传金、计生站站长刘金柱等3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与分工

各村(社区)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村(社区)域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全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纳入主要工作中去,成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且分工明确。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完成乡政府目标考核任务,确保村(社区)域范围内全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政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成员单位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且其权重占比高于5%.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灾害的核定和协调工作。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宣传科:制定创建工作宣传报道计划方案,对创建工作中专项整治、监(协)管部门或单位工作、质量安全信息、投诉举报、问题处置和质量安全状况等多方面内容及时宣传报道,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政分局:建立健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形势要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做好财政预算,保障创建工作经费。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技服务中心: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高效低毒农药使用等技术,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和使用,控制和降低药肥施用强度;开展优质稻米标准化家庭农场建设,建立健全以优质稻米和果蔬食用菌生产为主的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范化管理;“三品”覆盖率不低于全乡粮食种植面积的40%;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部门、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考核;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负责对种植业产品的监督管理,对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落实责任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定期对乡域内农产品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控制和降低药肥施用强度;制定监测计划,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日常巡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搞好集中整治和社会共治,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平台上传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的溯源体系对接,促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贮运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健全“三品一标“等认证产品的管理。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动检所: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负责对畜禽养殖产品的监督管理,对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强化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制度,定期对重点养殖场(户)、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定监测计划,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对大案要案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行健康养殖等技术,开展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品标准化健康示范养殖场建设,建立健全“三品一标”等认证产品的规范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制度机制,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促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收贮运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监管局李集分局: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贮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市场管理、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及农产品商标标识的管理制度。落实农产品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对农产品批零市场等经营主体登记制度,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地方农业标准体系,组织申报上级地方标准,县级农业标准体系100%覆盖主导农产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标准实施率100%。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依法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监管档案,强化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制度;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检检测制度;开展市场检查,制定风险抽样计划,做好农产品的风险评估;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对大案要案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定期不定期公开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建立农产品经营市场准入机制,把好农产品进入市场关口;加强对市场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禁产、禁售农业投入品以及销售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组织食品安全的宣传和报道,为创建工作做好技术指导。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派出所: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行政单位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查处。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统计站:牵头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农经站:协助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城建所:牵头制定生态主体功能区中长期规划。

 安监所:负责对农业方面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配合对农业危化品(农药)经营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事故查处;对规模农产品种植、养殖产地生产环境实施监督管理。对影响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的污染进行监督和查处;配合市场监管局堆沟港分局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查处。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生站: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将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纳入全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重点监测生产销售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贮运企业及批零市场,及时做出风险评估;适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为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环境保护办公室: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土壤环境监测,重点监控土壤中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负责对规模农产品种植、养殖产地生产环境实施监督管理;对影响农产品质量的污染进行监督;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保所: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预案;协调和调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人力资源,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积极应对并开展应急处置;和财政分局共同牵头负责筹措,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开展社会共治,宣传普及创建知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综合执法大队:对乡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违约违章违规违法犯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李集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8日

李集乡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