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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46/2018-00017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9-07
文号: 灌民发〔2018〕4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财政所、人社服务中心,县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我县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生活水平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参照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连民福[2018]9号、…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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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财政所、人社服务中心,县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县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生活水平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参照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连民福[2018]9号、连财社[2018]84号)精神,对我县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根据县统计局相关统计数据,2016年我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61元,2017年为56355元,较2016年增加了5894元,同比增长11.68%,我县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按此比例自然增长,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263元调整为1410元。

二、经费渠道。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后,所需经费仍按原开支渠道列支。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灌南县民政局                   灌南县财政局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7日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