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共卫生
索引号: 014308954/2019-00012 信息分类: 公共卫生,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1-21
文号: 灌 卫〔2019〕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基金的使用管理,并使人才基金真正发挥应有作用,现就继续学习报销管理规范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培训报销管理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卫生院:

县卫计委“人才培养基金”设立以来,全系统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显著提高,各卫生院卫技人员积极通过学历教育、进修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但在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继续教育培训及学分报销上存在很大弊端:部分医务人员未经医院允许擅自参加培训、参加与岗位不符的教育培训、未参加培训弄虚作假获取学分报销等等。以上行为与设立人才基金的初衷严重相违背。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基金的使用管理,并使人才基金真正发挥应有作用,现就继续学习报销管理规范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习审批制度。参加各级医学学术交流及继续教育培训,需经医院批准并报卫计委宣教科审核同意后,并按规定考核合格和取得学分的,其培训费用予以报销。对未经医院允许并报卫计委宣教科审核的,一律不允许报销费用。各单位要对继续教育培训安排严格把关,对非官方的学习一律不得安排,对与所从事的专业不符的也不予安排。

二、严格执行报销公示制度。对各卫生院通过在职学历教育、职称晋升、进修、继续教育培训等报销,宣教科每月统一于25、26日集中报销(遇节假日顺延)。对每月报销情况,各卫生院需在各单位公众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公示,公示情况及时报宣教科存档备查(主要包括公示的内容电子版或纸质版、公示情况的图片)。

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人才基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审批和报销程序,对未经安排擅自学习或未经学习弄虚作假获取学分套取人才基金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对报销审核签字的主要负责人严肃批评并进行责任约谈,对当事人作退还违规所得并由委监察室介入处理。

本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继续教育培训审批表

         2. 卫生院  月份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公示表

附件1

继续教育培训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单位

职  称

 

执业范围

 参加工作时间

继续教育名称

学习地点

主办单位

申请人

签名:            

申请日期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委宣教科意见

 

 

签       名:                     日期:


附件2

     卫生院   份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公示表

序号

姓名

科室

执业类

培训名称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1

 

 

 

 

 

 

2

 

 

 

 

 

 

3

 

 

 

 

 

 

4

 

 

 

 

 

 

5

 

 

 

 

 

 

6

 

 

 

 

 

 

投诉举报电话:0518—83220658(宣教科)、83696518(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