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大队、科室(所):
现将《2019年度食品生产销售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全县食品生产销售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我县2019年度食品安全。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8日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8日印发
2019年度食品生产销售单位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加强我县食品生产销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的对象和重点
(一)对象:县域内,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经营者(大中小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包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摊贩,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相关经营者等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食品生产销售经营者。
(二)重点:生产销售环节,高中风险食品、消费者敏感食品、季节性风险食品和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桶装饮用水、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现制现售食品等重点品种;往年度各级各类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生产销售单位;被媒体报道的生产销售单位。
二、监督检查的依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监督检查事项
(一)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二)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和抽样检验
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检查、问询、查阅台账,按程序使用《告知页》、《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对照检查表内容可以全部检查,也可选择部分内容进行检查,原则上年度内要覆盖全部项目,根据《检查要点表》记录情况判定检查结果,并依法正确处理。但是,在每年12月15日前,对食品生产销售单位进行下一年度风险等级确定时,必须全部检查所有项目内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风险等级确定表应当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除按抽检计划实施食品抽检外,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疑似问题食品、专项检查整治涉及的食品、媒体曝光的食品,等有必要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应当及时实施监督抽检。
五、监督检查比例
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辖区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销售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可以根据省市监督检查比例要求,结合实际安排监督检查的比例。
六、监督检查频次
按照风险等级确定结果,对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实施年度监督检查频次。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对于上级交办、群众投诉、移交处理、专项检查整治以及生产销售经营单位存在其他重要问题,应立即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监督检查。
七、监督检查记录
(一)实行痕迹化管理,如实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与不符合3种形式。告知页、检查表、检查结果要一式两份,一份生产销售经营单位存档(公示栏公示),一份监管单位存档。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由检查人员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检查单位应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销售场所的食品安全公示栏中公示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三)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求被检查人当场整改,当场验收。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复查。整改符合要求后将现场检查记录表、整改报告、验证材料一并归档保存备查。
(四)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采取有效措施封存现场控制事态蔓延,同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局。
八、小作坊监督检查
按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县相关专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小作坊公示栏制度和生产记录制度。建立小作坊监督管理档案,将小作坊的食品质量安全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应不少于2-3次监督检查),检查方式、检查事项等参照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要求实施。
九、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
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生产销售单位的检查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保障能力差、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高风险食品(肉制品、白酒、饮料、桶装饮用水、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和“黑作坊”、大中型超市、校园周边食品店、农村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食品小作坊、食用农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及时排查消除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十、有关要求
(一)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各有关单位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认真摸排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状,对监督检查记录进行汇总分析,不断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及时汇报检查情况和整治情况。
(二)实行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对因各种原因暂停生产销售或停止生产销售后又开始生产销售的,要将基本情况书面报告至相关监管部门。
(三)强化责任,严格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实行责任到岗到人。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保持政治敏感性,切实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灌南县食品生产企业2019年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