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精准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工作(以下简称“两项奖扶”),确保应享受“两项扶助”对象按时足额领取奖励扶助金,按照奖励扶助金每年发放两次,分阶段组织实施的要求,现将2019年度“两项扶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完成2018年度已享受“两项扶助”对象的审核。
2.2019年度新增加的“两项扶助”对象个人申报、村级审核、镇级和县级审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
2月12日—2月28日个人申报;
3月1日—3月10日村级审议、公示;
3月11日—3月20日镇级审核、公示;
3月21日报县卫计委审核、审批;
3月23日—3月30日各镇、村经县卫计委审核后,拟作为“两项扶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4月7日镇、村共同向县卫计委填报《反馈意见书》,核定确认“两项扶助”对象名册,建立个人信息档案。
三、工作口径
1.“两项扶助”对象亡故、迁出或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审核后及时作清理退出处理。各镇于3月21日将《变动情况报告单》报县卫计委。
2.在做好2019年度新增的“两项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同时,各镇对2020年度拟增加的“两项扶助”对象进行调查、摸底,3月21日将摸底情况报县卫计委。
3.4月15日前,县卫计委将审核确认的“两项扶助”对象个人信息录入系统。各镇于10月前将2019年下半年动态调整有关数据报县卫计主管部门。
四、有关要求
1.个人申报、村级审议公示、镇级审核公示、县级审核后的公示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有关口径规范操作,不得走过场。镇、村级在审核、审议、公示期间要专门组织人员个人申报情况进行逐户核实,确保上报质量。对2018年度已享受“两项扶助”(含手术并发症人员)对象逐人进行年审,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理退出。
2.涉及到的文书、表格等仍由各镇按省规定格式用A4纸自行印制。
3.县卫计委审核、审批后各镇要按归档规范要求,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4.各镇要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序时进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两项扶助”政策公开公正透明,做到奖励扶助对象一个不错、一个不漏。凡在奖励扶助工作中因弄虚作假、不负责任导致不良后果的,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及时组织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