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信息
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8-00249 信息分类: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信息,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8-09-20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中小学、县属教育事业单位: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度灌南县教育系列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范围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全日制、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的大专(幼儿园中专)以上学历,已获得相应…

关于报送2018年度教师系列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中小学、县属教育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度灌南县教育系列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全日制、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的大专(幼儿园中专)以上学历,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见习期满,经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人员,可申报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人员,可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国家已施行以考代评的相关系列,不再进行初定(认定)。

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参加初定(认定)。

二、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认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中等职业学校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后,可初定(认定)中职校助理讲师、中专校助理实验师。

2.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中职校讲师(实验师)。

(二)中小学

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认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三)幼儿园

1.获得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可初定(认定)三级教师。获得中专学历后,受聘幼儿园三级教师3年以上,可考核认定二级教师。

2.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认定)二级教师。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三、相关说明

1、学校要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确定申报初定中级职称人员,若单位无空岗,则不得申报初定中级职称。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考核认定。

四、申报方式

1、2018年教师系列初定、考核认定采用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网上申报通过登录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yg.gov.cn/hrzxzx/)首页,在“人事人才服务”栏点击“职称和继续教育”进入“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后,进行申报信息填定,申报人员应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

3、网上申报完成后,请及时从系统中导出《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单位需填报本单位所有初定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份(表格在灌南在线-公示公告栏中下载),同时提供经人社部门审核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

(二)申报人

1、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一份,规格A4,正反面打印,单独装订)。

2.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新教师入职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公共课证明,登陆http://rsj.lyg.gov.cn/(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培训栏目),打印“连云港市专业技术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汇总表;

7、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事业在编人员提供,提供年度与资历要求一致)。

8、《人事代理登记表》原件、复印件(民办学校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

9、劳动合同或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复印件(民办学校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

10.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核认定人员提交)。

材料有效期均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材料每人一袋,复印件盖章,原件不装订,2—10项材料按以上顺序简单装订。凡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19日为纸质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10月17日系统正式关网,逾期不受理。

地点:灌南县教育局人事科107室

联系电话:83222525

联系人:高晓东

七、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初级评审费80元/人。

附件:《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

灌南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