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作业单位、建设单位,企业、管委会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经济开发区供电、热力、给排水、照明、燃气、通讯等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同时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开发区综合承载力,根据《灌南县城市燃气管线第三方破坏防控行动方案》(灌管安〔2018〕1号),结合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关于经济开发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规定》,现予以印发实施。
各作业单位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应立刻停止所有正在实施的供电、热力、给排水、照明、燃气、通讯等地下管线建设行为,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向开发区规划建设科报告园区内的已建工程布局图、在建工程的审批手续和施工图,通过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定》要求,分工负责,协作推进,园区各企业要积极配合,确保《规定》有效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经济开发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
的规定》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
关于加强经济开发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工作的规定
为加强经济开发区供电、热力、给排水、照明、燃气、通讯等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建设申报。城市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前有规范的施工方案,经县规划部门审定,再报行政审批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二、开工报告。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需将有关手续报至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巡查、城管部门备案,并告知其它管线单位,防止破坏性施工。
三、规范施工。项目实施时,管委会规划、环保、社会事业等部门到场分别做好规划放线、环境保护指导工作,施工做到文明规范;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服从园区巡查、城管等部门管理,坚决杜绝无序施工、任意施工和野蛮施工。
四、完工善后。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整理施工环境、恢复被破坏的设施。验收合格后要将有关档案资料报送开发区管委会规划部门备案。
五、履职担当。本着谁批准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开发区管委会规划部门要加强现场指导;巡查、城管部门严格施工手续审查、加强巡查,禁止未批先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管,对安全生产隐患要责令及时整改;园区派出所要加大对管线施工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