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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9-00062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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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通过规范招投标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 公共服务费收取标准的备案通知

关于通过规范招投标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 公共服务费收取标准的备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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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规范招投标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

公共服务费收取标准的备案通知

编号:20190007

申请备案单位

连云港世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备案小区

丽景天城小区

提供备案文书:

   1、招投标中标通知;2、开发商委托管理合同;3、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5、物业合同备案证明;6、物业管理等级确认标准的确认通知;7、备案申请。

申请备案收费标准(产权证登记面积):

1、普通住宅有电梯物业费:0.70元/平方米·月;2、普通住宅无电梯物业费:0.80元/平方米·月;3、别墅物业费:3.00元/平方米·月。

价格部门意见:

根据灌南县物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灌南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灌价发〔2016〕26号)“第十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普通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在本办法公布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合法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30日内分别到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中标通知书、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备案申请、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确认证明等材料。”规定,备案如下:

1、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无电梯):0.45 元/平方米·月;

2、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有电梯):0.75元/平方米·月(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不包含电梯运行电费);

   3、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4、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00元/平方米;

5、公共代缴费用按文件规定执行;

6、建筑垃圾清运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屋装修业主协商确定。

此次备案自申报之日起执行,期限为一年。如备案期内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或者成立自制组织接管物业的,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自制组织与服务企业重新商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