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打击违规、违法使用商品条码行为,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县商品条码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商场、超市等条码应用单位,条码系统成员,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已注销或放弃续展的条码系统成员,其它相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行为;
2、是否存在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行为;
3、是否存在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行为;
4、是否存在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行为;
5、是否存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行为;
6、是否存在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的行为;
7、是否存在条码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变更、注销手续的行为;
8、是否存在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未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行为:
(1)食品、卷烟、酒、饮料;
(2)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
(3)日用化学品;
(4)儿童玩具;
(5)家用电器。
三、检查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检查要求
1、条码系统成员的检查以抽查为主,年度抽查比例约占系统成员总保有量的10%,上年度和本年度已注销或放弃续展的原条码系统成员年度检查比例为30%。
2、检查结束后做好相关总结工作。
3、被检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检查。
4、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我局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处理。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