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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08/2019-00002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科学技术局 发文日期: 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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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以下方面: (1)所得税率优惠。符合税务部门相关要求,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奖励资金。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奖励10万元;再…

高企培育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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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以下方面:

(1)所得税率优惠。符合税务部门相关要求,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奖励资金。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奖励10万元;再次获批的,申报县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支持。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该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是具有持续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三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符合以上特征并达到相应认定指标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单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八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哪些程序?

答:主要流程包括:

(1)企业进行自我评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2)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注册登记表,将填好的注册登记表发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告知企业;

(3)企业提交认定申请。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发至认定机构,并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4)认定机构组织认定。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5)公示和颁发认定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4、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哪些认定材料?

答:企业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要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向认定机构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可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 )下载获得;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以上材料,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依据。企业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之前,需要认真阅读和理解《重点领域》、《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和每年由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然后再着手准备认定材料。企业上报的认定材料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如发现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

5、具备哪些条件的中介机构可以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主要从事哪些业务工作?

答: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财务中介机构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年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中介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主要业务工作是: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以及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6、企业如何进行专项审计?

答:企业在进行专项审计前,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格式,准备好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以及相关财务资料。然后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7、什么是税前加计扣除?

答:税前加计扣除是指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对已经登记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备案后享受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8、什么样的企业及项目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答:财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能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以申请享受加计扣除,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项目技术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领域范畴。

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务操作?

答:(1)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申请加计扣除备案手续。

(3)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③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④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⑤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⑥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⑦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及其复印件;⑧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检测检验报告、标准等);⑨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4)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第17行的“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10、高新技术企业每年什么时候申报?

答: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预计为每年6月10日、7月10日、8月1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1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流程是什么?

答: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拟申请入库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3.128.119/GQSB/SGQ/login.jsp )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所属地科技局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入库截止时间预计为每年6月10日、7月10日;

(2)各地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与同级安监、质监、环保等部门沟通,确认推荐申报的,填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关于做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然后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入库推荐企业名单并上报省厅;

(4)公示与入库。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拟入库企业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 )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12、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是否延长?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13、参加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须符合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满分100分。指标包括科技人员(满分20分)、研发投入(满分50分)、科技成果(满分30分)三类。

14、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通车”是什么?

答:符合上一条所述的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