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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9-00050 信息分类: 公共卫生,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5-31
文号: 灌卫〔2019〕6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廉政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关于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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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卫生院,委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廉政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规范收入管理,加强收入分析

加强收入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以收定支,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解。每季度开展收入分析,分析完成好差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一)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票据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医疗收费价格政策,做到应收则收,不得发生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根据实际配设专职(或兼职)价格管理人员,及时检查和收集价格执行情况。凡是新增或提高收费标准的项目,必须经价格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执行。收取各项费用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所有收费票据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二)收费统一扎口管理

收费部门主要由财务科、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算处组成,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单位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当日收入要及时结算入账,不得“坐支”现金。严禁业务科室截留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收入审核,规范退费管理

加强医疗退费及减免费管理,完善医疗退费及减免费制度,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并做好相关凭证保存和归档工作。除健康扶贫政策规定外,各卫生院不得擅自减免病人医疗费用。特困家庭、五保老人等特殊情况需减免医疗费用的,必须由病人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出具证明,经集体研究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政策给予酌情减免。

二、建立健全各项支出规章制度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以收定支”的原则,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单位实际统筹使用资金,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一)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支出手续

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采取先刚性(含工资及调资、药品、试剂耗材、水电、当月奖励性绩效)后公用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公务接待费等)。基础绩效工资、奖励绩效支出要凭当月考勤表、绩效考核汇总表由经办人、分管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到委财务科审核后方可支出。所有公用支出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当月内入账,过期不予入账报销。各单位要按要求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严格落实,对“三重一大”事项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再报委批准并备案后方可支出。

(二)明确支出范围,严格支出标准

1.人员费用支出

(1)基础性绩效工资、政策性补贴支出: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等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编外人员工资按照卫健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前后月之间不得出现较大浮动。

(2)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关于灌南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灌人社发〔2011〕41号)精神,要制定奖励性工资具体分配办法,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分配办法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委批准,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卫健委备案。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额控制(不低于绩效工资的15%+不高于住院收入的8%+不高于当月收支节余的20%,收支结余计算口径由委财务科统一规定),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年底按人头兑现绩效工资25%,同时,再拿出不高于年度收支纯结余的20%进行二次分配。年度奖励性工资具体分配办法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要注重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适当提高临床骨干人员发放系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与收入挂钩,不得出现开单提成。编外人员考核参照后在工资基础上适当上浮,从奖励总额绩效(住院收入及纯结余部分)中支出。(此条款为试行,县四院另行制定)

(3)社会保障费用支出

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费用。对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编外人员,按规定缴纳的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可凭据由所在单位报销,相关报销比例参照职工医保政策执行,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补齐。

(4)值班费、加班费支出

夜晚值班费不超过30元/天·人,总值班费不超过50元/天·人,每天安排1名总值班人员,支付值班费时应附值班表。因一线工作人员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履行加班报批手续,注明加班时间、加班事由。加班时间未超过2小时的每人次补助50元,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未超过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加班补助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2.日常公用支出

(1)差旅费:加强公务出差管理,统筹安排公务出差活动,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月度内每人原则上不超过4次。县内出差根据单位距离实行差别管理,堆沟港中心、田楼二院每车每次不超过80元,田楼一院、三口中心、百禄中心、汤沟中心每车每次不超过60元,新集一院、新集二院、北陈集、孟兴庄每车每次不超过50元,张店、四院、李集每车每次不超过40元,硕湖、新安镇、二院不在编人员每车每次不超过20元(享受车补人员不报销)。县外出差参照《灌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灌南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灌财发〔2015〕66号)文件规定执行。报销差旅费必须注明出差时间、事由,并附公务出差审批单。

(2)招待费: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餐管理的通知》(灌办发〔2018〕71号)精神,加强对公务接待和加班就餐管理,落实“三联单”审批制度。委直属单位公务接待每人次不超过60元,加班就餐每人次不超过40元;镇卫生院取消院外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和加班就餐全部安排在卫生院食堂,确需在院外(含县城)公务接待的,报委办公室批准备案后方可安排。在卫生院食堂公务接待的每人次不超过30元,加班就餐每人次不超过20元。在院外镇域范围内公务接待的,每人次不超过40元,加班就餐每人次不超过30元,特殊原因在县城公务接待的参照委直属单位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公务接待陪客人数严格控制在来客人数三分之一以内。报销招待费时必须“三联单”齐全,无“三联单”一律不得列支招待费,不得列支烟酒支出。

(3)120车辆管理费: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要先审批,维修费用结算时,由分管后勤院长和现金会计共同在场结算,发票要付维修清单。加油实行定车定卡加油。每月根据行车里程、用油量测算百公里耗油量,汇总出车明细记录后经应急科审批后方可入账。

(4)会议、培训费: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安排的培训、参加会议凭相关文件,其他培训、会议必须报县卫健委批准,未经批准的培训费、会议费一律不得列支。

(5)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费:根据县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维修)管理的通知》(灌卫〔2018〕169号)规定严格执行。

(6)印刷费:执行审批备案制度,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合理确定印刷规模,除业务工作要求外,一年内不得重复印制。列支印刷费用时应附有印刷清单,并由经办人员签字确认,一次性超过2000元印刷费必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报委财务科备案。

(7)劳务费:劳务费主要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支出、外聘专家会诊劳务支出、单位集中开展重大业务活动对非本单位人员的补助支出。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支出凭据报销。外聘专家会诊劳务支出应附专家姓名、电话号码、病人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病种、会诊内容等信息,补助标准参照灌卫〔2018〕61号文第二项第四条规定。单位集中开展重大业务活动应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业务活动范围、人员构成、活动开展时间及补助标准,劳务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

(8)办公用品费: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建立健全办公用品进销存制度,支付办公用品费用时应附清单,注明办公用品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并由保管人签字。

(9)工会费:根据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及编外人员实发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 〔2017〕32号)文件精神,经县卫健委批准后按规定使用。

(10)水电费、固定电话费:凭票据实报销。

3.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落实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用、挤占项目资金。要明确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完善项目资金考核分配方案,支付项目资金时必须附有考核明细及资金分配表。

三、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保证资产保值增值

(一)流动资产管理

1.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明确货币资金支付流程,超过500元的资金支付必须经过银行转账。货币资金应做到“日清月结”,按月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

2.库存物资管理。完善库存物资业务流程,明确库存物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等各环节责任,建立备案制度,落实库存物资清查盘点制度,建立健全库存物资进销存台账。库存物资原则上每月盘点一次。加强工作服、病床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服更新不低于两年,病床用品根据需要更新,不得频繁购置。

(二)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至人的管理原则,落实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制度。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不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盘点一次,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2.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各环节责任,落实“三账一卡”制度。

3.人事变动时必须持有资产交接证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资产交接清点工作由财会部门协同相关科室执行。单位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时,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三)负债管理

1.加强负债监管,不断降低单位负债率。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2.未经批准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3.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四、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一)坚持财务公开

每月初应将本单位上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公示上墙,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二)严肃财经纪律

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入账的支出,必须和委财务科说明原因,并在财务科规定时间内入账。如瞒报支出的以后不得支出。工程款原则在付总造价50%后不得预付,待工程竣工评估决算后方可支出。

(三)加强财务监督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制度,单位财务人员应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对拒不整改的应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职权行使会计检查、监督职能时,各单位应主动配合。

(四)加强审计工作

委成立财务审计小组,每季度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督查。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单位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根据党政干部处分规定处理。

五、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灌卫〔2014〕12号)同时废止。

六、本财务管理制度由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