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共卫生
索引号: 014308954/2019-00063 信息分类: 公共卫生,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5-31
文号: 灌卫〔2019〕6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提高接种安全和服务质量,全面贯彻落实省卫健委《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苏卫疾控〔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提高接种安全和服务质量,全面贯彻落实省卫健委《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苏卫疾控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开展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是整体推进和提高门诊服务水平,树立我县预防接种服务品牌形象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群众享有安全、便捷、满意的预防接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当前重点工作,按照“依法指定、合理布局、依标建设、整体推进、规范管理”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目标。县卫健委成立灌南县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见附件1、2),加强工作组织协调,督导推进。

二、全面摸排,明确进度

委公卫科牵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摸排工作,对照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全面摸排辖区内每一个现有门诊,对面积不达标、功能分区不合理、设备配置不到位、人员配备不足等门诊,要纳入改造计划;对门诊数量少、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区域,要制定新建门诊计划。请县疾控中心于5月25日前完成摸排,并将《儿童接种门诊建设达标情况排查表》《儿童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摸底调查表》盖章报至委公卫科

5月26日前县疾控中心根据摸排情况,对接种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三查七对”制度和法制教育培训,培训工作要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对在摸排中发现的问题,委公卫科、县疾控中心和相关接种单位要进行分析研判,对标找差,在6月15日前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和改造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序时推进标准化门诊改造建设工作,10月底前县卫健委将组织人员对各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先改造完成的先验收,确认达到建设标准。

三、明确责任,加强督查

县卫健委对预防接种门诊的建设和运行承担主体责任;公共卫生科负责指导设立在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院的接种单位日常管理;医政科负责指导设立在医院的接种单位日常管理;基层卫生科负责指导设立在乡镇卫生院的接种单位日常管理;县卫生监督所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综合监督,督查督办违法案件;县疾控中心承担技术指导责任,协助县卫健委做好标准化建设规划计划、技术指导、人员教育培训和验收等工作。被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是承担门诊建设、管理和接种服务的直接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门诊建设、管理和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县卫健委将对各单位门诊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跟踪进度,抽查质量,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灌南县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

2.灌南县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技术指导组

3.灌南县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摸底调查表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1

灌南县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    

领导小组名单

 长:任红剑  县卫健委主任

副组长:王德权  县卫健委副主任

向庆庆  县卫健委副主任

管征汤  县卫计委党委委员

 员:张源生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部书记(主持工作)

程能兵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郑学展  县卫健委公共卫生科科长

   县卫健委基层卫生科科长

   县卫健委医政科科长

季海燕  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堆沟港中心卫生院院长

孙建军  田楼镇第二卫生院院长

周金传  田楼镇第一卫生院院长

单高刚  三口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海东  百禄中心卫生院院长

周新亚  新集镇第一卫生院院长

   新集镇第二卫生院院长

曹竹君  李集镇卫生院院长

孙家坤  孟兴庄镇卫生院院长

谢登亮  汤沟中心卫生院院长

徐鹏飞  张店镇卫生院院长

孙云孝  北陈集镇卫生院院长

附件2

灌南县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     

技术指导组名单

 长:张源生  县疾控中心支部书记

副组长:王海涛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封永昌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仲从祥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助理

 员:     县疾控中心防病科科长

徐广森  县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科科员

刘阿玲  县疾控中心防病科副科长

余祥龙  县疾控中心防病科科员

汤欢欢  县疾控中心防病科科员

杜兰荣   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计免科科长

    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计免科副科长

房祥龙   堆沟港中心卫生院防保所专职副所长


附件3              灌南县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摸底调查表

单位名称:

排查时间:

要求

是否达标
(√/×)

存在问题
(逐条罗列)

计划达标时间和整改措施

1.门诊建设总体要求

1.1 城市市区(含县城)每个街道至少应建设1个门诊,每个门诊的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实行按日(每周≥3天)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其中周六或周日开诊1次,为群众提供方便。
    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应建设1个门诊,每个门诊的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实行按日(每周≥3天)或者按周(每周1~2天)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1.2 每个接种台及每名接种人员的半日接种服务人数不超过40人,如超过应增加接种台、接种服务频次或增设门诊。

1.3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门诊建设进行审核认定,对标验收。

1.4 门诊要提供第一类疫苗和群众需要的第二类疫苗的接种服务。

2.基础设施配置

2.1.1 门诊必须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整体环境美观舒适,通风良好,清洁明亮,地面应铺设便于清洁消毒的防滑强化地面材料。同时,接种场所不能有诸如危房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2.1.2 门诊应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传染病科、化验室等有固定建筑物隔离或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尽量避免与以上科室合用同一通道。

2.1.3 门诊总面积不低于110平方米。门诊标识、标牌、公示和张贴材料主色调等制作规范,格式统一(参考附件)。门诊标牌应悬挂于门诊入口处。

2.1.4 门诊须设置7个功能区,包括:候诊室/区、询问室/区(最好与儿童保健室毗邻)、登记室/区、接种室/区、留观室/区、疑似异常反应处置室/区、冷链室/区等,其中:询问、登记室/区可根据需要合并,各功能室/区有明显的标识,并配备冷暖设备,相关区域配备生活垃圾筒并分类存放。

2.1.5 候诊、询问、登记、接种、留观和疑似异常反应处置室/区区域面积合理设置,满足接种服务实际需要;冷链室独立设置,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候诊区、接种区、留观区要相对隔离。

2.1.6 按照候诊、询问、登记、接种、留观的先后顺序合理布局,人员入口、出口分开设置,受种者按引导标识,实现业务流程单向流动,避免交叉往返。

2.1.7 凡涉及到第二类疫苗、儿童保健等收费项目的,应设置专门的收费服务窗口。

2.2. 门诊相关设施设备须满足“江苏省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配置要求。配备冷链监控、扫码登记与接种、视频监控、健康宣教等设备。各区域须配备降温防寒设备。

2.2.1 候诊室/区:根据实际需要,应配备取号机、电子显示屏(显示候种者姓名、接种室/区或台号等)、座椅和健康教育等相关设备。

2.2.2 询问室/区:配备询问咨询台、电脑、电子核签设备、扫码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等常规器械及设备。

2.2.3 登记室/区:配备电脑、打印机、电子核签设备、扫码设备等。

2.2.4 接种室/区:应设立不少于3个接种单元,每个单元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内设接种台规格统一、设计合理。每个接种单元配备电脑、网络、接种证打印机、扫码设备、台式冰箱、消毒棉签、75%乙醇、手卫生设施、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等。接种台有醒目的疫苗名称标牌、“三查七对”提示牌。如提供卡介苗接种服务,须单设专用接种单元。接种室/区须适时进行通风,并须配备紫外线灯等空气消毒设施。

2.2.5 留观室/区:配备座椅和宣教设备。

2.2.6 冷链室/区:应当干燥通风,冷藏疫苗须在医用冰箱中储存,配备至少2台冰箱、温度自动监测及外接不间断供电等设备设施,并配备扫码、网络等设备。

2.2.7 疑似异常反应处置室/区:配备体检台、器械橱,体温计、压舌板、血压计、听诊器、1:1000肾上腺素、葡萄糖、生理盐水、地塞米松、抗过敏药和氧源等急救药械。

3.信息化管理要求

3.1 安装“儿童预防接种服务系统客户端”,实现健康询问、扫码登记、知情同意电子核签、扫码接种、接种证打印等功能。

3.2 使用“江苏省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管理、冷链设备管理、冷链温度监控、疫苗出入库及追溯管理等功能。

3.3 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覆盖候诊、询问、登记、接种、留观、冷链等室/区,其中每个接种单元均须有独立视频监控,视频至少保存1个月。

3.4 安装“数字化预防接种系统”,具备取号排队、语音呼叫、自助留观等功能。

4.接种人员要求

4.1.1 预防接种人员包括门诊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承担健康询问、登记、接种、留观、疑似异常反应处置、疫苗管理与冷链监测等工作。
从事门诊登记、接种等技术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从事健康询问、留观和疑似异常反应处置等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从事疫苗管理、冷链监测等技术人员须具有执业医(药)师、执业助理医(药)师、护(药)士资格。

4.1.2 预防接种技术人员(除疫苗管理、冷链监测外)须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前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在注册地点从事疫苗接种工作,持证上岗。

4.1.3 从事卡介苗接种的技术人员须经卡介苗接种专业培训并取得《卡介苗接种上岗证》。

4.1.4 预防接种人员须接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每年不少于1次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

4.2 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门诊建设、管理和运行的第一责任人;门诊负责人是门诊日常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门诊日常管理;疫苗管理、冷链监测、适龄儿童管理、家长课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等预防接种日常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或专职管理。

4.3 每个门诊从事疫苗管理和冷链监测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名。每次开诊时,至少需要6名预防接种人员,其中:至少保证有1名健康询问登记人员,1名留观和疑似异常反应处置医师,1名全流程巡查责任人,每个开诊接种台各1名接种人员。同时,要根据需要配备引导员,确保整个接种流程有序、单向、规范运行。

5.门诊公示要求

5.1 接种单位的资质、责任区域、服务人群、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等。

5.2 门诊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照片、姓名、职责(或服务内容)。

5.3.1 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流程。

5.3.2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流程。

5.4.1 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接种禁忌等。

5.4.2 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厂家、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接种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疫苗价格、接种服务收费、疫苗储运费收费标准等。

5.5 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法律法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的相关政策、投保方式等。

5.6 根据需要,可公示各类工作制度、消毒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流程、流动儿童管理规定、预防接种告知等相关内容。
公示和宣传内容要及时更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有明文规定禁止宣传的内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