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宏耀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灌南宏耀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蒸汽销售价格核定的申请》收悉。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江苏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价格调查及征求企业、园区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蒸汽销售价格为220元/吨,下浮不限。
二、供热管网外接工程建设安装费用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约定,并在合同予以明确。
三、你公司要加强经营管理,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努力降本增效,保证供汽质量。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规定。
四、本通知规定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前3个月,由你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委履行成本监审等程序后制定正式标准。
此复。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政府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