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分局、执法大队、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降尘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降尘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 31日
附件: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降尘管控工作
实施方案
为有效加强降尘管控工作,防控燃煤污染,全面建立煤炭经营、使用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确保降尘管控工作取得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灌南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灌发〔2019〕6号)、《关于做好环境质量改善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灌政办发〔2019〕11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事项的通知》(灌政办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蓝天保卫战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禁燃区内煤炭销售管控工作措施,强化联动执法,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炭违法行为,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力保障公众环境权益,为建设美丽生态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度,健全完善散煤经营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推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改善大气质量,为全县降尘管控做出积极贡献。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对降尘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降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促、指导各部门降尘管控工作。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大队、分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科。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煤炭质量检测。开展经营环节煤炭质量抽检工作,尤其是散煤经销点及经常性出现散煤流动销售的区域;强化炉前煤质管控,对燃煤工业企业及锅炉用煤开展抽检,对抽检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二)全面整治禁燃区内散煤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煤炭流通市场秩序,重点对禁燃区范围内非法设立的储煤场、散煤经营网点、煤炭加工企业开展全面清理整治,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
(三)加强外来煤炭的监管。建立外煤使用单位档案,开展定期抽查、抽检,严把外煤质量关,严防劣质煤炭非法流入我县市场。
(四)强化扬尘源头管控。督促合法的煤炭经营、使用单位建设封闭式煤场或防风抑尘网,设置喷水装置,定期洒水降尘,落实煤炭装卸扬尘相关措施,确保储煤场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各科室要充分认识降尘管控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市场规范科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对降尘管控工作的指导协调;质量监督科要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煤炭质量抽检,对煤样要快取快检,并根据煤质抽检结果,集中开展深度整治;各分局要落实降尘管控属地管理职责,确保各自禁燃区无非法散煤销售行为。
(二)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长效机制。各分局要加强降尘管控工作的日常巡查,建立辖区散煤销售经营户档案,完善煤炭质量管控各项制度措施,推动形成煤炭管控长效机制。
(三)重视舆论引导,推动社会共治。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大力宣传降尘管控工作,及时曝光违法违规销售煤炭行为。要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销售、使用行为,对群众举报的煤炭不法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报道,展示工作成效。各科室、大队和分局要加强降尘管控工作的信息报送,市场监督科要及时总结我局降尘管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积极向县污染防控部门报送信息,大力宣传我局降尘管控和散煤整治工作成绩,推动我局降尘管控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