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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9-00086 信息分类: 公共卫生,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6-28
文号: 灌卫〔2019〕7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厕所干净、整洁、卫生、有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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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厕所干净、整洁、卫生、有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的工作要求,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通过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厕所整洁专项行动,切实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厕所环境,维护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目标

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按照数量充足、方便可及、干净整洁、管护有序的要求,加大资源投入,持续深入开展厕所环境整治,规范日常卫生保洁管理,有效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厕所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到9月底,全县所有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达到干净、卫生、整洁和管理有序的要求。到年底,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厕所实现干净、卫生、整洁,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行动内容

(一)行动范围

1. 二级医院:县一院、县医院、中医院、仁慈医院;

2. 一级民营医院:博爱医院、康民医院、政好康复医院、东方医院、仁和医院、爱心医院;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家乡镇卫生院、286个村卫生室;

4.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所、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5.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护理院等)。

(二)重点任务

1. 加强厕所环境保洁。通过购买服务、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群众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厕所卫生保洁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保洁责任人,保持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整洁有序,定期打扫消毒等。

2. 完善厕所设施设备。加强厕所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管理,突出规范化、人性化、科技化以及绿色环保。要设置醒目规范的标识,保持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并定期维护保养,有条件的机构配备厕纸、洗手液等。

3. 健全厕所文明创建设备。二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有无障碍设施,并设置第三卫生间,为老人、孕产妇、残疾人、儿童等特殊人群提供人性化服务。

4. 建立厕所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服务规范。合理配备保洁人员,加大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力度。

5.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厕所升级改造。全面排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厕所状况,摸清底数,根据群众就医需求,对设施陈旧、装修简陋、功能缺失的厕所进行提升改造。

6. 开展文明如厕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在医疗卫生机构内进行文明如厕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如厕习惯。

(三)行动标准

根据公共厕所相关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健康委将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厕所分二类标准,分别为二星和一星表示,星级越高表示标准越高,具体要求如下:

1. 二星标准。二级医疗机构室外公共厕所要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独立式二类标准,室内公共厕所要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附属式一类标准,并完善无障碍设施,按要求设置为老人、孕产妇、残疾人、儿童等特殊人群提供人性化服务的第三卫生间。公共厕所卫生达到《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1998)二类要求。

2. 一星标准。民营一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室外公共厕所要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独立式三类标准,室内公共厕所要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附属式二类标准。公共厕所卫生达到《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1998)三类要求。

3. 其他标准。村卫生室、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厕所为水冲式卫生厕所,公共厕所卫生达到《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1998)三类要求,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

(四)行动步骤

1. 工作部署阶段。6月中旬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并全面部署该项工作。6月底前,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排查现有厕所现状,并确定需提升改造项目。

2. 推进实施阶段。医疗卫生机构对照本通知要求和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实施改造提升工作,二级医疗机构在8月底前完成,其余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底前完成。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业务指导。

3. 督查验收阶段。县卫生健康委9月底前组织对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专项行动进行现场验收,年底前完成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验收工作。

4. 长效管理阶段。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厕所整洁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人定岗定职。县卫生健康委不定期抽查通报,确保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厕所干净、卫生、整洁、有序长效保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改善城乡环境的高度认识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行动的重要性,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该项工作,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行动,统筹指导全县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行动,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强化业务指导,加大督查通报

县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结合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和改善人居环境,督促指导推进医疗机构厕所整洁专项行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行动的工作指导,规范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组织对全县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及时通报存在问题,确保2019年底前实现既定工作目标。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卫生厕所知识,引导市民形成卫生文明的如厕行为。同时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及时处理反应问题,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县卫生健康委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表扬和典型经验推广,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和通报。

附件: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520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520日印发

附件

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一、卫生标准值

公共厕所应符合下列卫生标准值,见表1

1 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值

序号

卫生指标

水冲式公共厕所类型

一类

二类

三类

1

成蝇,只

0

3以下

5以下

2

蝇蛆1,尾

0

0

0

3

臭味强度,级

1

≤2

≤3

4

氨,mg/m3

0.3

1.0

3.0

5

硫化氢,mg/m3

0.01

0.01

0.01

6

厕室温度,

不低于14

不低于10

7

厕室相对湿度,%

不高于80

不高于80

8

换气次数,次/h

不少于5

不少于5

9

采光系数

1/61/8

1/61/8

1/61/8

10

照度,lx

40

3040

2030

注:1.是指在厕室的大小便器内外,地面和贮粪池周围3050m以内肉眼观察不到蝇蛆。

二、设计卫生要求

1. 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和卫生器具数量必须满足服务范围内人群的需要。地面、墙裙、蹲台面、小便池等应采用光滑、便于冲洗、耐腐蚀、不易附着粪、尿垢的材料建筑。

2. 公共厕所的地址应选择在使用方便、地点适宜的地段。

3. 宜将大便间、小便间、洗手间分区设置

4.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之间必须设置隔断和门。

5. 厕所内应分设男、女通道,在男、女进门处应设视线屏蔽

6. 公共厕所必须安装防蝇、防鼠设施。

7. 公共厕所的化粪池或贮粪池,在建筑上应做到密闭、有盖、不渗漏,防止污染地下水。

8. 条件许可还可增加自动(或脚踏)洗手设备、烘手器、机械通风装置以及必要的室内美化、香化。

9. 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厕所,应进行改建。

10. 第三卫生间入口应设专用标志(1)


三、管理卫生要求

1. 公共厕所必须有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即地面无积水,无纸屑、烟头、痰迹和杂物,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内不积存尿液,无尿垢、杂物、墙壁、顶棚整洁。

2. 非水冲式公共厕所贮粪池的粪便应及时掏取。粪池内的粪便不得超过粪池容积的四分之三。

3. 对公共厕所的粪便(含化粪池的粪便污泥)应按GB 7959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4. 对公共厕所应经常进行卫生消毒。在有肠道传染病流行时,应按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共厕所的粪便进行消毒处理。

5. 公共厕所的周围应适当地绿化、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