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驻区企业:
现将《灌南经济开发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6月25日
灌南经济开发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断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食安委〔2015〕1号)和省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2016版)的通知》(苏食安办〔2016〕16号)以及《县政府关于印发灌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灌政发〔2019〕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及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基本思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抓手,全方位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监管格局,持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推动我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标准
(一)食品安全状况保持良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食品安全社会群众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
三、工作内容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采取以点带面、分层指导、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初)
1.召开会议。及时召开全县食安城市创建动员大会,工作部署专题会。
2.开展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发动,统一部署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一是在大型户外广告、门牌店招、广场公园等地方要有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宣传标语和宣传牌;二是各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三要做好宣传片,展示创建成果。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9年5月中旬—9月)
1.组织领导。成立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局。
2.创建申请。5月底前向县食安办报送相关材料。
3.任务分解。将创建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4.方案上报。按照省市县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县食安办。
5.开展自查。7月,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县食安办。
(三)考核评价阶段:(2019年10—11月)
全力配合县食安办做好各项工作,迎接省食安办明查或者组织第三方机构暗访和满意度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是一项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为强化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办,创建各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创建保障。要统筹兼顾,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纳入参创单位的总体工作安排。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财力,既充分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又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节俭高效。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创建宣传活动,引导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创建,及时跟踪报道创建推进情况,弘扬先进典型,曝光后进单位,扩大公众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率,增强参与积极性,形成良好氛围。
(四)狠抓创建过程。承担创建指标任务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细化任务、明确措施、责任到人,制定时间表,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要按旬、按月对所承担的创建指标和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查找差距,完善措施,强力推进。
(五)严格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局综合科定期开展督查,对任务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创建指标和任务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完成任务,对工作进度滞后,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将进行严肃问责;对创建工作完成好,有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