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政办发〔2018〕47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2018年农村
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4月17日
灌南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安全住房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村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塑造乡村特色风貌,加快我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促进全县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二)目标任务。年内确保改造农村草危房400户,争取完成600户,力争提前全面完成所有改造任务(各乡镇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三)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地方主责、群众主体、社会参与”要求,坚持“突出重点、阳光操作、统筹兼顾、应改尽改”原则,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家庭最特殊的农户住房问题,确保危房改造全覆盖,确保最基本的住房安全。
二、补助管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困难群体,具体分三类:第一类为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第二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第三类为特殊贫困户。住房危险是指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县住建局组织认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由县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残联认定,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扶贫办认定;特殊贫困户,由乡镇初审后,报县危改办认定。
(二)补助标准。翻建新建每户补助22000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6000元;另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费每户100元。在此基础上,视各乡镇重视程度、工作量和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一定资金奖补,用于农村危房改造。
(三)补助管理。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户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户;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统筹用于危改。补助和奖补资金,在条件许可情况下,保证提前或及时到位。同时,各乡镇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杜绝骗取、挪用和流失补助资金问题,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安排
——第一批124户。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象为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上半年完成。
——第二批220户。使用县级统筹资金,对象为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一般贫困户,9月底完成。
——第三批未改造户。使用省补资金和县统筹资金,对象主要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危房户,11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普查工作,将农村危房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准、核实。以普查结果为依据,及时将县下达的任务明确分解落实到村到户。
(二)做好鉴定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先自行组织专业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对农村危房进行初步鉴定,合格后及时向县住建局申请协助审核确定危险等级。
(三)规范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申请、村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向县危改办上报一份协议。
(四)选好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原则上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代建。
(五)控制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标准,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改造后农房户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又要防止改造后农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
(六)强化质量安全。各乡镇要组织技术力量,联合县住建局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改造任务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验收自查,并向县级相关部门提交县级验收申请。
(七)完善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一式两份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危房鉴定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村委会公示照片、带有本人及房屋的前中后照片等材料。
(八)健全报告制度。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7日前将上个月的工程进度报表上报县危改办,由县危改办汇总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危改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直接关系住房困难农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完成。
(二)加快建设进度。中央明确指出,2020年之前要全面完成草危房改造任务。市政府要求加大力度,确保2018年基本完成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摸清底数,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要倒排工作计划,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危房改造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配合。由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建立农村草危房改造联席会办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在对象认定、规划建设、工程验收、资金拨付、项目审计等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督查办要加强督查,实行工程进度月督查、季通报,及时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以通报形式报告县政府。各乡镇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目标办要将农村草危房改造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附件:灌南县2018年第一、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表
附件
灌南县2018年第一、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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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第一批任务安排 (124户) |
第二批任务安排 (220户) |
合计(户) |
备注 |
|
1 |
新安镇 |
10 |
21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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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堆沟港镇 |
7 |
20 |
27 |
|
|
3 |
田楼镇 |
15 |
21 |
36 |
|
|
4 |
三口镇 |
12 |
21 |
33 |
|
|
5 |
百禄镇 |
10 |
20 |
30 |
|
|
6 |
新集镇 |
16 |
21 |
37 |
|
|
7 |
李集乡 |
9 |
21 |
30 |
|
|
8 |
孟兴庄镇 |
14 |
21 |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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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汤沟镇 |
6 |
14 |
20 |
|
|
10 |
张店镇 |
15 |
20 |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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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北陈集镇 |
10 |
2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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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第一批为中央拨付资金;第二批为县级统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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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