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建立幼儿园儿童视力健康
电子档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卫健委、教育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建立幼儿园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的通知》(连卫妇幼〔2019〕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起全面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近视筛查工作,为全县幼儿园儿童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建立儿童视力健康档案是指开展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包括屈光度、眼轴长度、屈光介质参数等)录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随入园、入学等实时转移。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2019年为全县13700名幼儿园儿童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8月底前完成幼儿园大班儿童电子档案建档工作。
(二)0-6岁儿童眼保健和近视筛查覆盖率达90%以上。
(三)替筛查结果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儿童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四)做好全县幼儿园儿童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报告和统计分析。
(五)通过建立幼儿园儿童视力健康档案,摸清幼儿园儿童近视本底数据,了解在园儿童眼健康状况,为评价近视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档要求
(一)建档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包括公立幼儿园和民营幼儿园的托班、小班、中班和大班)在园儿童。
(二)筛查要求
儿童近视筛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见附件1)进行。
(三)建档要求
将儿童视力筛查数据及时录入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https://www.tuoyouyun.com:8585/js/),具体筛查和建档项目见《江苏省0-6岁儿童视力健康检查表》(见附件2)。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健委
负责儿童眼保健和近视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专业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负责建档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定县第一人民医院为我县视力筛查机构,入园统一开展近视筛查工作,按照每人20元标准从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列支筛查费用,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二)县教育局
负责协调幼儿园及儿童组织工作。将近视筛查相关要求贯彻到每一家幼儿园,要求幼儿园积极配合近视筛查、建档工作。
(三)县妇幼保健院
为县级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宣传发动、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信息管理与质量控制等工作;设专人负责筛查管理工作,动态掌握辖区内筛查人群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四)县第一人民医院
负责在园儿童近视筛查和信息录入工作,随访筛查出的视力异常儿童,将儿童眼健康数据记录在《视力健康检查表》中并要及时录入到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中。
(六)各幼儿园
按照要求提供视力筛查场所,做好儿童及其家长的组织动员工作;各镇中心幼儿园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办园点开展筛查,并为筛查机构提供在园儿童电子档案;配合筛查机构随访筛查出的视力异常儿童。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
儿童青少年近视已经成为公共卫生问题。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是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儿童入园体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二)强化保障力度
县第一人民医院要强化人员、设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规范要求配备检查所需的视力检查表、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视力筛查仪(或台式自动电脑验光仪)、医用笔灯、检眼镜、挡眼板等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展筛查和建立幼儿园儿童视力健康档案过程中不得向幼儿园或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县卫健委从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列支。
(三)加强质量控制
县卫健委、教育局要组织对近视筛查人员、保健老师进行专业培训,确保筛查方法规范统一、结果研判标准统一。县卫健委组织专家对近视筛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技术考核,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加强宣传教育
县卫健委组织开展健康教育,针对群众缺乏近视防治知识、对近视危害健康严重性认识不足等问题,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近视的健康科普知识,让全县幼儿园儿童及其家长加入到保护视力的健康行动行列中来。
(五)规范诊疗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儿童视觉症状,进行科学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矫治。对于儿童高度近视或病理性近视,应充分告知危害,提醒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制定跟踪干预措施,并将检查和矫治情况反馈给家长和幼儿园,由幼儿园将信息及时更新到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
附件:1.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
2.江苏省0-6岁儿童视力健康检查表
3. 灌南县0-6岁儿童视力健康检查登记表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灌南县教育局
2019年5月27日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印发
附件1
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
根据教育部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为配合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调查,特制定本筛查规范。
一、适用范围
二、学龄前大班和小学、初中、高中生(筛查结果不具有临床诊断意义,确诊需到眼科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
二、检查内容
远视力检查和屈光检测。
三、术语和定义
1.近视 Myopia
当眼调节静止时,平行光线进人眼内成像焦点在视网膜前。
2.近视筛查 screening of myopia
应用视力检查、非睫状肌麻痹状态下自动电脑验光等快速、简便的方法,将健康人群中可能患有近视的人同那些没有近视的人区分开来。
3.球镜度数 diopter of spherical power
为使近轴的平行光会聚于一个点的镜片度数。
4.柱镜度数 diopter of cylinder power
为使近轴的由平行光线会聚的两条相互分离且互相垂直的焦线在视网膜上聚焦成一个像点,含有2个主顶焦度的镜片度数。
5.等效球镜度数 spherical equivalent refraction, SE球镜度数加上1/2柱镜度数。
四、筛查机构和人员
筛查机构应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符合要求的筛查人员。筛查人员应持有眼视光相关的国家执业医师、技师或护士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
五、筛查设备
筛查使用的仪器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和检测,并定期接受计量检定和校准。视力检查表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规定。屈光检测建议采用台式自动电脑验光仪,验光仪应符合标准(ISO 10342眼科仪器—验光仪)的规定。
六、筛查场所
1.筛查场所应干净、整洁,并保持安静。
2.筛查场所面积大小及光照强度应满足国家标准GB 11533中关于视力表使用的检查距离及照明要求。
3.筛查场所温度、湿度应符合台式电脑验光仪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七、远视力检查
1.检查人员和器材准备
(1)检查者穿白大衣或工作服、戴好口罩及帽子、清洗双手。
(2)检查前应准备好视力表、遮眼板和指示杆,指示杆的头端不能太细,并应漆成黑色。
(3)视力表悬挂高度应使视力表5.0行视标与受检者的双眼等高。
(4)视力表应置于被检眼(结点)前方5米(即远视力表标准距离)处;或在被检眼(结点)前方2.6米处立一面垂直的镜子,以确保经反射后的总距离为5米;镜中的视标图像必须无明显变形。
(5)视力表应采用人工照明,如用直接照明法,照度应不低于300lx;如用后照法(视力表灯箱或屏幕显示),则视力表白底的亮度应不低于20Ocd/m2。
(6)无条件时,可利用自然光照明,光线应充足。
(7)视力表应避免阳光或强光直射,照明力求均匀、恒定、无反光、不眩目。
2.检查要求
(1)检查视力前向受检者讲解检查视力的目的、意义和方法,取得合作;并询问是否正在佩戴隐形眼镜(包括软镜和硬镜)或者夜戴角膜塑形镜,如有,应文字注明在记录表上(见附件1)。配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应摘去眼镜,检查裸眼视力。为在进行近视筛查的同时做好后续眼健康服务,配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应加查戴眼镜视力。
(2)在室内进行检查时,受检者从室外进入后应有15分钟以上适应时间,不能立即测试。
(3)检查前不要揉眼,检查时不要眯眼、斜视、偷看、往前伸,检测人员应随时注意监督。
(4)用遮眼板时,要提醒受检者不要压迫眼球,以免影响视力。
(5)不宜在紧张视近工作、剧烈运动或体力劳动后即刻检查视力。
(6)确认为佩戴角膜塑形镜的受检者计入近视样本。
3.检查方法
(1)远视力检查须两眼分别进行,先右眼后左眼。嘱受检者用遮眼板或手掌遮盖一眼,检查者用指示杆从第一行的最大视标(4.0行视标)开始,自上而下。逐行检查,要求受检者在3秒钟内说出或用手势表示该视标的缺口方向,受检者说对的最后一行视标所表示的视力即为受检者该眼的视力。
(2)每行通过的标准是测出被检眼所能辨认的最小行视标(辨认正确的视标数应超过该行视标总数的一半),记下该行视标的视力记录值,即为该眼的视力。
(3)如果受检者在5米处不能识别视力表4.0行视标,则让其逐渐向视力表走近,直至刚能识别4.0行视标为止。记录被检眼与视力表的距离,用4.0加上不同距离相应的校正值,记录为受检者的视力。例如,受检者在4米处刚能识别4.0行视标,4米处校正值为-0.1,则4.0-0.1=3.9,其被检眼视力记录为3.9。不同距离的视力校正值见下表:
远视力表变距校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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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距离(略值) |
校正值 |
记录的视力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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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米 |
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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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米 |
-0.1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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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米 |
-0.2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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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米 |
-0.3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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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米 |
-0.4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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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米 |
-0.5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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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米 |
-0.6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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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 |
-0.7 |
3.3 |
(4)若在小于1米处仍无法看清最上一行视标,视力记录为0.0。
八、屈光检测
屈光检测应采用客观检查法,在非睫状肌麻痹条件下,使用台式自动电脑验光仪进行检测。
注意事项:
(1)每日筛查开始前,应采用标准模拟眼进行仪器矫正,并将柱镜值调至负值状态。
(2)每只眼应测量3次,取平均值;如其中任意2次的球镜度数测量值相差大于等于0.50D,则应进行额外的测量,再取平均值,平均值应保留两位小数。
(3)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摘去眼镜后再进行电脑验光。
(4)对于调节能力特别强,多次检测数值波动大的学生,应当在记录表上注明。
(5)屈光检测应采用实测值,不得用问卷、自报等方式获得。
(6)检测时发现的异常情况需用文字备注说明。
(7)屈光度检查结果打印出来后,将结果粘贴在记录表的“电脑验光单粘贴处”,同时将左、右眼的屈光度均值记录到表格中的相应位置。
九、近视筛查标准
裸眼视力<5.0且非睫状肌麻痹下电脑验光等效球镜度数<-0.50D。
十、数据记录与结果告知
筛查人员应对筛查结果进行记录,包括受检者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双眼裸眼视力、双眼球镜度数、柱镜度数、轴位等结果。
筛查后,筛查机构应及时给出结果反馈,对需要进一步转诊复查的对象应发放《复查告知书》;检查结果判断为正常时,也应反馈给学生家长。同时,对所有受检学生和家长发放包括近视防控在内的眼保健科普知识宣传资料。
附件2
江苏省0-6岁儿童视力健康检查表
幼儿园名称: 年 级: 班 级:
姓 名: 性 别: □男 □女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1.[眼外观](全年龄段)
(1)眼睑:□未见异常 □异常 (2)结膜:□未见异常 □异常
(3)角膜:□未见异常 □异常 (4)瞳孔:□未见异常 □异常
2.[视觉行为评估](1、2项,幼儿园儿童为非必填项)
(1)光照反射:□未见异常 □异常______(0-6月龄)
(2)瞬目反射:□未见异常 □异常______(0-6月龄)
(3)异常视觉行为: □无 □畏光 □眯眼 □歪头 □其它
3.[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出生体重<2000g、胎龄≤34周、患有严重疾病或有明确较长时间吸氧史的早产儿,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1-32周开始进行眼底病变筛查)(幼儿园儿童为非必填项)
(1)右眼:□通过 □未通过
(2)左眼:□通过 □未通过
4.[红光反射检查](全年龄段)
(1)右眼:□未见异常 □异常
(2)左眼:□未见异常 □异常
5.[眼位及眼球运动检查](6月龄以上)
(1)眼 位: □未见异常 □异常
(2)眼球运动: □未见异常 □异常
6.[远视力检查]
(1)选择测量视力表:□标准对数视力表(3.5周岁以上)
□图形视力表(2.5-3.5岁)(有条件情况下)
□其它
(2)选择佩戴眼镜情况:□不带镜□佩戴框架眼镜□佩戴隐形眼镜□佩戴角膜塑形镜,佩戴度数:右眼: 左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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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别 |
裸眼视力(按5.0计数法) |
戴镜视力(按5.0计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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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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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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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戴镜视力指配戴自己现有的眼镜看到的视力水平。
7.[屈光筛查](记录电脑验光3次平均数值,6月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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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睫状肌麻痹下验光(结果不具有诊断意义)
(2)睫状肌麻痹下验光(非必填项)
注:球镜、柱镜填写请保留两位小数。球镜为近视或远视度数,负值“-”为近视,正值为远视;“柱镜”为散光度数;轴位为散光的方向,有散光度数才会有散光轴位。
(3)其他特殊情况,需注明: 8.[临床印象] □未见异常 □异常 9.[处理] (1)随访: (2)转诊: |
附件3
灌南县0-6岁儿童视力健康检查登记表
幼儿园名称: 筛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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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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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人员签名: 幼儿园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