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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9-00134 信息分类: 价格收费,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8-01
文号: 编号20190023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取标准的备案通知

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取标准的备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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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单位

江苏领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备案小区

南大院小区

提供备案文书:

   1、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2、物业服务合同;3、合同备案证明;4、物业管理等级确认标准的确认通知;5、备案申请。

申请备案收费标准(产权证登记面积):

1、普通住宅无电梯:0.45/平方米·月;  2、商铺(门面房):1.20/平方米·月; 3、公共能耗:150/年。

 

价格部门意见:

一、根据灌南县物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灌南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灌价发〔201626号)“第六条第四款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或者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以及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及“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供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备案证明、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资料、备案申请等材料。”规定,备案如下:

1、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无电梯):0.45 /平方米·月;

2、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3、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00/平方米;

4、公共代缴费用按文件规定执行;

5、建筑垃圾清运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屋装修业主协商确定。

6、你公司要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情况、物业服务收支、代收代交费用分摊等情况的公示工作。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灌南县物价局

                            0一九 年七月三十日